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证券市场栏目,提供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考试各章节考点及真题练习(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

2022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将在十一月份进行今年的最后一次考试,各位考生是否已经做好了考试准备呢?小编在本文中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考试各章节考点及真题练习,相信大家做完之后一定会有收获的!快来看看吧!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

  【考点解析】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发展。

  (3)放松外汇管制。

  (4)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2021.12真题测试】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Ⅰ.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Ⅱ.鼓励银行综合化发展

  Ⅲ.放松外汇管制

  Ⅳ.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A.Ⅰ、Ⅱ、Ⅲ、Ⅳ

  B.Ⅰ、Ⅱ

  C.Ⅱ、Ⅲ

  D.Ⅰ、Ⅳ

  参考答案:A

  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新实践

  【考点解析】

  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考试各章节考点及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

  2022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目前只剩下了十一月的最后一场考试了,各位考生一定要抓住这次机会,争取在今年把这场考试顺利圆满的"解决"掉!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考试各章节考点及真题练习,快来看看吧!

  金融远期合约的缺点

  【考点解析】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由于采用了一对一交易的方式,交易事项可协商确定,较为灵活,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通常利用远期交易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但是,非集中交易同时也带来了搜索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存在对手违约风险等缺点。随着远期市场规模的扩大,部分市场出现了专业报价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

  【2021.12真题测试】

  金融远期合约的缺点包括()

  Ⅰ.一对一交易

  Ⅱ.搜索困难

  Ⅲ.交易成本较高

  Ⅳ.存在对手违约风险

  A.Ⅱ、Ⅲ、Ⅳ

  B.Ⅰ、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A

  风险衡量的方法

  【考点解析】

  风险的衡量就是计量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潜在损失的大小,评估风险严重程度,为确定风险管理对策提供依据。风险衡量方法有敏感性分析法、波动性分析法和压力测试等。

  【2021.12真题测试】

  风险衡量方法包括()

  Ⅰ.敏感性分析法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法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预祝准备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马到成功。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法

  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5.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

  7.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8.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股票上市的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10.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文件的数字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11.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12.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暂停交易;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终止交易。

  1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不打无准备之仗,成为行业大咖不是梦。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

  1.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4.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3)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4)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5.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6.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7.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4)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提交的材料中: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9.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10.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1.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证券市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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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考试马上就要来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证券市场概述",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证券市场概述

  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

  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

  广义的包括商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狭义的专指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

  (二)证券市场的概念及特征

  1.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所形成的市场,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

  2.证券市场特征

  ①在交易性质上,借贷市场的交易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证券市场的交易是通过买与卖形成买卖关系。

  ②关于交易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方面,在借贷市场上合同签订后到清偿前,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固定不变;而在证券市场上筹资人相对稳定,但其对方即股权所有者或债权人由于证券的可转让性却是不固定的。

  ③在收益来源上,借贷市场上的收益来自于利息;而证券市场上的收益不仅来自于利息或股利,还来自于证券价格波动的差价收益。

  ④在风险方面,借贷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是间接融资关系,风险小但收益低;而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是直接融资关系,收益高但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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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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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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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类)的,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股票类)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釆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股票类)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①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③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④向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股票,或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配售的对象配售股票;

  ⑤未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⑥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⑦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⑧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⑨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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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

  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釆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变相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釆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 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 会公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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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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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

  考点: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二)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2、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一)证券(股票类)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股票类)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3、同次发行的证券(股票类),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股票类)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股票类)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釆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股票类)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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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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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

  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一)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的总体要求

  1、谨慎、诚实、勤勉尽责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完整、客观、准确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应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 息、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注明出处和著作 权人。

  3、规范在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意见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 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投资咨询版面、 节目或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 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1、保持独立性

  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任何贵重财物或可能对证券分析师独立客观执业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益。

  2、保持客观性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3、公平对待发布对象

  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 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论坛、博客、 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一)法律责任

  1、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1)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由证监会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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