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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选拔过程揭秘

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通往政府高级官僚的道路非常艰难,先要通过日本的国家一级公务员的资格考试,合格后还要继续通过各部委的录用考试后才能进入到政府的各部委机关工作。

  国家一级公务员的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次,笔试合格者才可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两次考试的成绩总分中高分合格。笔试分为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50%)和论文(10%)三大内容。专业分为、政治・国际、法律、经济、人文科学、工学、数理科学・物理・地球科学、化学・生物・药学、农学・水产、农业农村工学、森林・自然环境10大类别。

  专业知识根据不同类别考题不同,基础知识和论文不分类别考题统一,基础知识主要是考察国家高级公务员必须的知识和智能,论文是考察对问题的理解力和文章的表现力。基础知识考题有40个问题,包括知识范围(自然・人文・社会共13题)和智能范围(文章理解11题、判断推理8题、数理推理5题、资料解读3题,共27题)。

  在人文社会的考题中,有关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考题每年都有,照片是2006年的考题。问题是“下列ア、イ、ウ是中国思想家著作的节选,请在1-5中选择思想家的最佳组合”。每年的出题形式不同,但中国思想家的问题肯定有。因此可以看出日本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很尊重,同时也可以推测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对现代日本的政治精英的政治理念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有年龄限制,21周岁到33周岁。对肢体残疾和盲人、聋哑人的考试时间有特殊的1.3倍至1.5倍的延长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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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本公务员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时事政治:日本公务员喝咖啡遭处分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不仅仅需要我们熟悉答题方法和答题技巧,还需要我们对国内外的要事大事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为大家整理了各种与公务员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话题,帮您时刻掌握国情民情,更好的应对考试!

  据《读卖新闻》网站报道,9日大阪市公布对四名在完成固定资产税的资产调查工作后返回工作单位的途中顺道去了咖啡馆喝咖啡的公务员,以违法专心职务义务的条例,给予减薪一个月等的惩戒处分(7月31日)。
  虽然大阪市曾有处分数小时离开工作岗位职员的情况,这次虽然说一次只有10分钟,大阪市政府表示“这样的偷懒可能会被纵容,一定要杜绝丑闻,严肃处理。”
  受到处分的四人为男女各2人,年龄在28~38岁之间,在京桥市税事务所担任土地?建筑的调查工作。市政府接到“在饮食店看到职员”的匿名举报后对四人展开调查、该四名公务员立刻承认了从去年秋天到12月工作中顺道到饮食店喝咖啡偷懒的事实。结果大阪市政府对进过咖啡馆3次的一名男职员处以减薪一个月,对进过1~2次的一名男职员和两名女职员给予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而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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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务员时政热点:日本公务员离职后疑违法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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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公务员时政热点:日本公务员离职后疑违法谋利”,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据日媒报道,因日本文部科学省发现了违法的“公务员下凡(指国家公务员离职后在与原所在部门有关的法人机构等任职)”现象,省内官僚一把手事务次官引咎辞职。本月23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因此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再就职规则事例启动调查。

  据报道,找出可能存在多名的该省离职人员的中介途径、探明人事课等参与的在职期间求职活动的实际情况成为焦点。“公务员下凡”是否伴随利益输送也将进行调查。3月底前的调查中若发现新的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者进行追加处分。

  调查对象预计为“下凡”管制严格化的2009年以后至大学等再就职的原日本文科省官员约200人以及约2000名在职官员。因内阁府再就职等监视委员会指示,文科省在20日于总务课设立了9人规模的工作小组。今后根据调查进展将进行扩充。

  有关日本文科省与大学间负责人才介绍协调工作的原官员,监视委在20日的报告中透露,有一名人事课男性原职员(67岁)被锁定。但该男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并非我一人掌握了所有情况”,可以推测有介绍合并至文科省的原科学技术厅相关职员的其他途径等。

  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了解,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具有补助金分配及批准权限较大的中央省厅直接向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等输送人员。

  虽然没有明令禁止原职员介绍,但监视委判断此次问题“逃避了监管,违反法律原则”。若日本文科省原职员途径被曝广泛运用,其他省厅可能也将被要求调查。

  前往早稻田大学再就职担任教授,离开文科省的一名前局长曾在该省任职期间接受人事课的帮助开展求职活动。由于在职期间求职违反规定,将确认原官员和在任官员中是否存在同样的事例。

  调查中还将了解是否存在接受“下凡”官员的大学是否在补助金分配等活动中受到优待,或是中介者是否从大学等方面收受好处等利益关系。监视委要求,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并广泛通知职员及大学等。

  据了解,日本文部科学省前高等教育局局长吉田大辅日前被曝2015年以早稻田大学教授身份重新就职时曾通过该省人事课寄送简历,违反《国家公务员法》。

  此外,日本文科省事务次官前川喜平被曝曾关照其他职员重新就职,前川等7人受到惩戒处分。日本内阁府再就职等监视委员会通过独立调查查明相关违法行为,于1月20日对外公布。

  除吉田事件外,监视委员会还确认了9起违法行为及28起涉嫌违法的行为,要求日本文科省展开彻查。受到处分的前川已于20日辞职,吉田也于当天辞去了早大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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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 公务员不再是金饭碗

公务员资讯
  上周,日本财政省宣布,近期要将5000套国家公务员宿舍变卖处理,如此可增收1700亿日元。此外,把现有国家公务员宿舍房租提高1倍。此举显示,日本公务员对于国家财政困难,绝非无动于衷,而是决意要与民与国共度时艰。

  有人说,战后日本高速增长,其公务员的高效工作功不可没。目前日本“公务员”约有400万人,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千人比最少。例如每千人中公务员人数,法国89人、英国美国均为78人、德国57人,而日本仅为33人。

  比较起来,日本公务员队伍相对廉洁,这既与这一群体属于历经严格选拔,拥有高度的职业自尊有关,更主要的还是这个群体始终处于法律、媒体监督之下。最近,日本国会通过消费税增税法案。国民对此不满,即使朝野各党内部,对此不满者也大有人在。如何平息这种不满?执政党提出各种降低支出、平息民怨方案,如削减国会议员定员、降低国会议员“岁费”等。前述日本财政省变卖公务员宿舍的决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出的。

  日本的“公务员”概念宽泛,上到总理大臣、外交官,下到自卫队员、政府机构司机、厨师,均包括在内。其中“国家公务员”94万,“地方公务员”300余万。“国家公务员”又可分为“特别职”与“一般职”。前者有30万人,后者有64万人。“特别职”中,既有国会议员、国会事务员、大臣、法官,也包括27万自卫队员。当然这些人属于“特别职”,不适用日本公务员法。

  公务员中的“一般职”更分为“非现业公务员”与“现业公务员”。前者可说是“白领”,从事外交、金融、财政等专业事务工作。后者则为厨师、司机等蓝领。此外,检察官、独立行政法人职员、国有企业职员也在其中。“一般职”公务员属终身制,而“特别职”公务员则是任期制。

  日本公务员考试大致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从考试难易度看,日本“国家公务员”属精英集团,进入这个集团要参加国家公务员Ⅰ、Ⅱ、Ⅲ种考试。其中“国家公务员Ⅰ种”考试旨在选拔国家栋梁,属精英中的精英,待遇、提升速度高于“国家公务员Ⅱ、Ⅲ种”考试合格者。近年来,“Ⅰ种考试”合格者每年约为1300人。“国家公务员Ⅰ种”考试,合格率仅为1/20。在中国公务员考生看来,这比率属于小菜,但要知道,日本的所有考生,都是有备而来,均为名校尖子。去年,日本废除了国家Ⅰ、Ⅱ、Ⅲ种考试,今年开设“综合职”、“一般职”、“专业职”三种考试。其中“综合职”考试,被认为是此前长期实行的“国家公务员Ⅰ种”的法制化。

  从待遇看,日本公务员并非很高。以地方公务员平均值为例,一个43岁的公务员,其每年收入为685万日元。比平均值高的地方有东京都、大阪、京都,这些地方的公务员大约年收入800万日元以上,而市、町、村公务员,年收入可能为500万日元以下。日本公务员平均薪酬,大体与民间企业中值平均水平相同。而且,公务员工资绝非只升不降,只要民间企业平均工资下降,公务员的工资也将随之下降。最近,因民间公司平均工资下降,日本不少地方的公务员薪酬已经下降。

  近代前,日本没有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任官途径多通过世袭或门阀、藩阀推荐。明治后,日本引进公务员制度,这避免了世袭、门阀、藩阀的问题,促进了近代国家建设。但近来有人批判说,日本官僚通过考试选拔,虽然人很优秀,但缺乏社会经验,且考生来源偏重若干名校。于是现在很多公务员考试,开始重视“人物”,许多考试,侧重考察应考者的性格、心理素质、交流能力等。

  日本公务员考试种类多,仅国家公务员考试就有10多...

公务员时政热点:公务员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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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公务员时政热点:公务员辞职,供您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公务员辞职有了“紧箍咒”!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阚枫)26日,官方发布消息称,中组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可以说,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紧箍咒”。

  公务员辞职明确“红线”和“禁区”

  ——设置2年和3年从业“限制期”

  根据人社部网站的消息,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

  这份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记者梳理发现,其实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官方以往发布的多个法规和文件也有所涉及。

  例如,早在199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此后,官方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不过,相比以往,专家们认为,此次新规更具体、更规范,也更严厉。

  “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说。

  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签署承诺书,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都要受罚

  根据此次4部门发布的《意见》,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在专家看来,这是此次新规的一个创新之处,从辞职去向的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

  汪玉凯说,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岗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辞职也要报告个...

公务员面试热点:公务员“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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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搜集大量公务员面试热点以及公务员面试技巧,希望大家能在面试中一马当先!

  去年一年,从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再到多部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具体“禁令”,几乎涵盖了公务员们工作生活各个方面。一些分属各系统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为官不易”,在失去隐性收入后,一些人甚至考虑离职转型。

  现在中央通过各种禁令和规定压缩了这些“隐性收入”的存在空间,不过是让政府公职人员以前那些本不该得的东西不再轻易得到了而已,这显然不能算是“剥夺”,而只是一种纠偏,一种回归正常。

  做一个比喻,“隐性收入”就像是一个农民在种地的时候偶然从地里刨出来的一块金子,算是一种意外之财,但是他不能指望天天都能从地里刨出金子而就此不种地了。反过来说,如果他天天都能从地里刨出来金子,那可能就对种地本身失去了兴趣,万一哪天金子没有了,他连地也不愿意种了,这显然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现在很多公务员因为没有了“隐性收入”就变得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了兴趣,其实像这位农民的心理一样,本来就是不正常的。

  严格禁令下,难免有人感慨“公务员不好当”。

  一、好不好当是相对而言,现在觉得公务员不好当,可能是因为以前当公务员太容易、太潇洒、太威风;二、公务员本就应该不好当,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当仆人哪有那么轻松惬意?三、公务员好不好当得看从哪个角度理解,禁令之下,你不必为送不送礼操心了,不必为怎样接待劳神了,不必为喝伤身体担忧了,一切有规可依、按规矩办,以前抹不开的面子和人情,现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禁令当“挡箭牌”,这样的公务员怎么就不好当呢?所以,与其说是好当不好当的问题,不如说是习惯不习惯的问题,进一步说是思想观念和角色定位问题——只要真正把自己定位于人民公仆,就不会对禁令有什么不解和牢骚。

  如果一系列严格禁令能“逼退”一部分公务员,并让一些年轻人对当公务员有新的审视,那么无论对于个人、对于公务员队伍还是对于整个社会,都不失为一件幸事,相信民众也乐于看到这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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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事政治:日本公务员下调退休金带给我们的启示

时事政治
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我们的心情也逐渐的紧张起来,不过小编还是要劝大家放轻松,调整好心态,多做题来熟悉出题点,把握考试时间,锻炼自己的答题技巧等等。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近期国内外的一些大事小情,民生热点,来帮助考生更出色的完成任务。最后小编祝大家可以过五关斩六将,笑到最后!

  据日本广播协会新闻网报道,日本政府8月7日决定取消把国家公务员退休金上调4%的计划,改为阶段性下调13%,以改变公务员的退休金比社会企业平均水平高的现状。根据方案,政府还将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年龄从原来的50岁降至45岁。  公务员退休金的下调,使官民之间更加平衡,也缩小了行业之间的差距,这样的做法体现了基本的分配公平。
  如果说,一个人在职之时,因为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在分配上有所差距应当理解。但退休之后,由财富创造者变成了财富享用者,彼此之间除了行业不同之外,在身份和地位上都完全一样,都名叫“退休人员”,因而在待遇上也应当基本接近,这才符合分配公平的基本原则。若因为之前的职业或行业附带,使退休金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样的分配结构就应当调整,要么提低,要么压高,总归应当大体相当。
  而这期间,公务员作为财富的分配者,以及公共事务管理者,应当率先作出表率。相比于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本身不创造社会财富,因而在领取高薪上更失去了正当性,有“权力肥私”之嫌,同时也极易因此培育成特权阶级。那么,下调公务员退休金,改变公务员的退休金比企业平均水平高的现状就属于维护社会公平的题中之义。
  公务员退休金比企业平均水平高在中国相当明显,形成了明显的分配鸿沟。在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剪刀差”仍有扩大迹象。据有关部门统计,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0年的平均年收入为35800元,企业退休人员为22092元,后者与前者之比为1∶1.62。这种情况几乎是全国状况的缩影。而最关键之处在于,企业职工设立养老保险账户,每月由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进行养老金的账户积累。与此相对,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并未设立账户,不需要缴费。
  多予却少取,少予却多取,这就形成了明显的养老金分配的“二元结构”。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一味地调高标准会让养老金负担更加沉重,也将迫使延迟退休等政策出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公务员退休金过高,形成了既得利益群体,也迫使企业退休金必须加快上涨,增加了养老金的支出压力,同时,也会让养老金双轨制深度固化,改革陷入死结。而日本调低公务员退休金的启示意义在于,调整养老金内部分配结构,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变养老金双轨制为单轨制,远比动议延迟退休更具现实意义/div>
  只有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了统一并保证了公平,那么其他政策的实施,包括延迟退休才有合理存在的基础。日本下调公务员退休金,对国内养老金分配制度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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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 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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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备考之公务员法

公务员考试 备考辅导

  2014年各地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备考指导,对各个详细问题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公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更多2014公务员试备考资料,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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