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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微博](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微博]、陕西师范大学[微博]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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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447人。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和天津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0994 邮编:830023

  第二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微博]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三条 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专科一批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5、高考[微博]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7、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8、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

与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招生】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微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高考[微博]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

【2013高考招生】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微博](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汉语...

2013年高会统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高会统考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 学院代码:12451

        3、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学院地址: 校本部: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邮政编码:100160)

                        杨闸校区:朝阳区管庄南街1号(邮政编码:100024)

                       西校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53)

         6、 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养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执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罪犯矫治)、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文秘)、社会工作、书记官、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建与网络攻防)、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开发与安全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软件开发)、电子政务(舆情及资讯分析)、安全保卫(航空安保)等。

第四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 收费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第九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

2013年唐山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高考学习网
2013年05月16日00时 感谢您阅读由高考频道(https://m.liuxue86.com/gaokao/)编辑、收集、整理的《2013年唐山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资讯,高考学习网资讯来源于!

  一、学校全称:唐山学院

  二、学校地址:北校区位于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南校区位于唐山市华岩北路38号,东校区位于唐山市河北路副13号。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兼设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现有29个本科专业和40个专科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13000余人。

 

 六、招生人数、专业及相关说明:今年招收本科学生2100名,招收专科学生16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址查询。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6.本科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专科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图形图像制作,化工技术类包括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机械设计制造类包括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以上专业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专业待通识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7.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8.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9.报考本科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内联考院校艺术专业联合测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八、证书的颁发: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

《高考招生》:河池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河池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3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内考生的高考[微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

《高考招生》: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本科800人、专科16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重庆市招生。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省及各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省教厅及省物价核定普洱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2013年本科: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元;英语教育、初等教育文科方向、初等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400元、律师事务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网  址:http://www.peuni.cn

  普洱学院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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