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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将创新创业融入人才培养、专业教育、校园文化全过程,学校获得“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荣誉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大学,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1,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一般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与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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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武汉理工大学纪委、招办及院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

与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章程 2016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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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大学,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纪委、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3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6000--18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

2017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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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大学,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4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9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

2017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一、 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历经多年的发展,燕郊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现代化产业新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设有9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8个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以及27个专科专业。在校本科生逾20000人,累积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32000余人。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学校代码:13895。

  五、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 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招生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7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于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学校增加计划同时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6.2017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

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广东省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

2012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洛阳
学校简介

  洛阳理工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占地面积2232亩,分3个校区,总校舍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4亿元,拥有工程训练中心和教学实习工厂等10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7万册,电子图书95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拥有中国学术期刊、中国优秀博硕论文等20个全文数据库。

  学院现有教职工188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1人,副高级职称4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1人、省级人选7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人,并聘有包括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在内的1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服务于建材行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为主的办学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5万人,共设置17个教学系(部、院),80个专业,其中“材料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工厂集中控制”为全国教改示范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建材机械基础教学实验教学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院注重产学研结合,发挥特色优势,服务建材行业与地方经济。学院设立有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培训基地,“河南省隧道与地下工程院士工作站”、“洛阳市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余个科研机构,含“硅酸盐材料”等5个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应用经济研究所”等5个人文社科基地。近5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973”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荣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8项、三等奖7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余项。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工艺大学、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日本冈山商科大学、英国格拉摩根大学、瑞典卡尔斯塔德大学等近30所国外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学院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材料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4个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1000余人,并长期接收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管理规范,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教务处两次被国家教育部门授予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称号。学院历来重视素质教育,强调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近3年来,共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省级以上竞赛奖励603项,其中国家奖励52项。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

  洛阳理工学院将秉承50余年的办学传统,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教学型优质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2012年,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8715名,其中本科29个专业招生5415人(含河南省专升本965人);专科29个专业招生3300人。

  真...

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现有土木工程等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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