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栏目,提供与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民事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给大家带来了“民事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电话:0817-6829115。

  法定代表人:XXX

  2012年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与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相关的实用资料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范本
离婚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离婚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 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03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

与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相关的实用资料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合同 合同纠纷
    m.liuxue86.com 合同网,能帮助许多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朋友更加更快的找到解决方案,尤其是对合同法了解比较少的朋友,更应该加大对合同的认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民事答辩状

  反诉人张某某、胡某诉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2010年5月18日,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与反诉人张某某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由反诉人向答辩人购买STQ4250号汽车头,价款为23.9万元,预交定金3万元,反诉人在提车时将剩余的车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合同签订后,在2010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同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至此,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向反诉人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而与之相反的是,反诉人至今还没有向答辩人支付清剩余车款20.9万元,虽然答辩人长期以来三番五次地向反诉人催要剩余的车款20.9万元,但是,反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抵赖,反诉人已经很严重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的相关约定,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反诉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诉人更加无权要求答辩人双倍返还定金,而应该是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车款20.9万元。因此,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

2013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离婚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小编精心推荐

  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范文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买卖合同答辩状

合同 买卖合同

  m.liuxue86.com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一)

  张三诉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2)南民一初字第1号

  答辩状

  答辩人:李四

  被答辩人:张三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2009年4月16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确于2009年4月16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答辩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鲁能领寓1号楼1403室之权属证书(答辩人于 2011年8月10日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二、无效合同后的处理原则为:当事人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而不是继续履行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8条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本条款之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涉争房屋,合法的处理方式为:被答辩人将涉争房屋即刻交还答辩人,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被答辩人。

  事实上,当答辩人意识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本着人人都应该做一名公民的原则,答辩人委托青岛所张三律师于2010年5月1日给被答辩人发送了“律师函”。该律师函中叙明,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请被答辩人于2010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帐号以便答辩人返还其已。

  点击下一页查看下一篇文章 ...

201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示范文本

离婚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x 男 年龄:xxx 民族:xx 籍贯:xx 住址:xxx

  因_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原、被告虽是经他人介绍,但婚前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彼此了解,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础。婚后,通过几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相对牢靠的感情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编精心推荐

  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范文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考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推动着民事诉讼的发展。诉讼行为必然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例]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受理案件 B、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C、作出判决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答案:ACD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虽然各诉讼参与者都参与民事诉讼,但有一方总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则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而且在各个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实。
  [例]: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D
  (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其有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如原告起诉、撤诉、被告反诉等;
  (2)不作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有权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情形下不实施有关的诉讼行为。比如,一审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诉,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考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3.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4.涉外因素是指诉讼有涉及国外的因素。

  具体包括: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是主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2)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的诉讼,是诉讼的内容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3)当事人当事人的财产在国外,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后,需要在外国执行的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客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诉讼。

  具有涉外因素之一的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但涉外民事诉讼不一定只是具有一个涉外因素的诉讼。

  5.【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牵连管辖中,有管辖权的具体法院是:(1)合同签订地。不论合同是否履行,该地法院均可有管辖权。(2)合同履行地。(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5)侵权行为地。(6)被告代表机构所在地。

  7.协议管辖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而不能是任何一个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等。

  8.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