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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时间

江苏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确认时间 202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志愿确认时间

  2022年江苏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的公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江苏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时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江苏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11号)精神,通过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29-31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具体时间为:5月29日、30日每天8:30-22:00,5月31日8:3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资格。

  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按照其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投档:

  如考生仅被1所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把考生档案投给拟录取高校;如考生被2所及以上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本次确认的志愿顺序,把考生档案投给顺序最靠前的拟录取高校。

  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

  因北京外国语大学初审工作尚未结束,拟确认北京外国语大学志愿的考生,请及时关注该校有关通知,并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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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20所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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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8年20所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1、 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有哪些试点院校?

  经批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20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3、 考生如何报名?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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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有哪些试点院校?

  经批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20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3、考生如何报名?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 ,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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