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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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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6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作出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52号)要求,特别是针对高职单招规模及专业的明确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于2月22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9日-3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各招生院校于2月29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联系人:杨宏杨)。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招生院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7-8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姓名、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联系人:杨晓鹏)。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9日登陆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11日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教育和专业培养的特色,采取“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逐步加大技能测试分值比重。

  1.考试要求:招生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考试内容应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

与江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招生

江西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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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的考生注意了,江西2023年度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了,报考时间定于3月7日到9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江西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二、招生高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

三、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3月1-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四、招生简章

各单招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单招专业、单招计划数、录取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生报考

1.网上报考:3月7日9:00—9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3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2.数据下载:单招高校于3月11—12日前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3.考试确认: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的要求按时到现场或网上确认参加考试,领取或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与江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相关的考试信息

江西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招生 江西高职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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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制定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取得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要求,特别是针对高职单招规模及专业的明确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各校招生简章需报省教育厅规划处核定后,于2018年3月1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联系人:马老师,0791-86765589)。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11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现场确认并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一),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高职单考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8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

  考生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8年3月16日12时前。

  2.审核办法:招生院校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姓名、身份证号等),通过“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网址另行通知)。

  3.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16日14时后登陆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于3月17日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签订《承诺书》、缴费和确认考场。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技能教育的特色,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

2018北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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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北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8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9所,招生计划13343人,其中招收农村户籍6501人,院校及专业计划见附件。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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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请大家仔细查看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

  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2019年全省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1月31日

  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做出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取得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2月25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现场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6月举行的...

高等职业教育

重庆2018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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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2018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日前,市教委印发了《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与以往的“高职单招”不同的是,其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一档多投”投档录取模式,有利于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接下来,小编就先带大家了解什么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报名要求。

  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除普通高考以外的各类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成为主渠道。

  教育部积极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明确了逐步建立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考试评价办法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同时,《关于同意河北等17个省(区、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改函〔2016〕4号)要求抓紧出台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文件(包括重庆)。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实施“一年两考”。2016年5月,市教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发〔2016〕13号),明确了我市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总体思路。市教委在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征求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017年9月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定后,决定我市从2018年正式实施。

  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在2018年3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4月进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6月高考)。未被录取的普高类考生,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个大类。

  (一)普高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即由部分市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专科、本科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被录取学生前三年注册专科学籍,学完专科学业并通过转段考试的升入对应本科高校学习两年,后两年注册本科学籍。具体试点学校及办法将另文下达。二是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即由市属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的市外高职院校实施的专科招生。

  (二...

2018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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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止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止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职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377号)文件执行。

  2.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并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就读证明到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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