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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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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为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厅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条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其中,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中职生的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和普通高中生设高职(专科)批。

  第四条 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下同)。

  本科技能测试与专科技能测试的测试要求不同、评判标准不同,两项测试成绩不能互相代替使用。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经资格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参加免试录取,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改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章 本科批录取办法

  第六条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七条 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按招生...

与福建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2015年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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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闽教考﹝2014﹞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更好地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根据2014年省招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语文考试大纲》等17科目(类别)的考试大纲(含面向普通高中和面向中职学校)。考试大纲将作为2015年考试命题的依据,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3日

 

与福建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相关的高考大纲

福建省实施2018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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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实施2018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闽教考〔2017〕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教育厅中职升本科贯通招生办法备案的意见》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8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两类。其中,面向中职生考试又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8年仅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生招生,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安排本科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三)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文化考试安排在2018年1月6日-7日进行,3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有关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

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高考大纲 福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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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闽教考〔2016〕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语文考试大纲》等17科目(类别)的考试大纲(含面向普通高中和面向中职学校),作为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命题依据,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考试大纲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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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高考录取查询 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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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8〕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避开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高校制订的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录取规则、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等内容),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学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疑释惑。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未被高职院校录取,或总学分、学业基...

福建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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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教育厅中职升本科贯通招生办法备案的意见》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两类。其中,面向中职生考试又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1.面向中职生。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招收本科。

  2.面向普通高中生。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2017年起,高职招考不再安排本科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

  (三)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文化考试安排在2016年1月23日-24日进行,4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有关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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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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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做好福建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请大家仔细查看通知,及时填报志愿!

  关于做好福建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8〕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招生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避开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高校制订的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录取规则、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等内容)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后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学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疑释惑。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未被高职院校录取,或总学分、学业基础会考未达高中毕业要求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回原学校学习,完成规定课程后方可进行高中毕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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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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