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1”培养模式,入选国际班的学生可任选其中一种培养模式。国际班学生在本校学习2年(“2+2”培养模式)或3年(“3+1+1”培养模式)之后,若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可进入相应外方学校的联合培养项目。
国际班仅限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并被正式录取的2011级新生中选拔,不对外另行招生,新生自愿申请。高考成绩达到国际班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含加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上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免试入选国际班高考分数线》)的新生,可直接入选国际班。
直接入选新生免交第一学年学费,若在校学习期间的累计GPA大于等于3.0可免交下一学年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累计GPA大于等于3.0,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且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则可继续享受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的两年全额留学奖学金,用于支付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GPA大于等于3.0,且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学生,放弃国外联合培机会或未通过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项2-3周海外见学项目,在英语六级考试通过情况下,学生还可免试进入我校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环节。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在国际班内GPA排名不在前三分之一,学生可参加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合格者在国外留学费用自理。完成国内和国外学习任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可获得我校和外方学校的相应学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5号。
第五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历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
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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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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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5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执行机构,纪委监察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七条 招生领导机构构成及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委监察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负责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招生)以及定向就业、民族预科、内地新疆西藏班等类型招生及考试管理工作。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制定每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迎接新生入学报到。
5.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
2016年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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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4.698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按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平方米;生师比18.9;专任教师76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16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411.9元;图书134万册,生均图书84.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1%以内,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四、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体育类、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3900-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500元/生.学年、一等800元/生.学年、二等5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2500元/生.学年,校内勤工助学。...
2012年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沈阳化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 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 ,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9万平方米 , 专任教师730人 , 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8人 , 教学仪器设备值11063万余元 , 图书114.82万册。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习期满 , 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三、学费相关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网络工程专业4800元/生·学年;
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4700元/生·学年;
通信工程专业4500元/生·学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资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安全工程、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力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工程、环境科学、化工与制药、工业工程、林产化工、水质科学与技术、包装工程专业4200元/生·学年;
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市场营销、金属材料工程专业4000元/生·学年;
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材料物理专业3900元/生·学年;
艺术类: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奖助学金。
四、按类招生专业说明
我校部分专业将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其中包括:
1. 应用化学:分流成应用化学和化学两个专业。
2. 环境科学类:分流成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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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 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 ,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 , 专任教师732人 , 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99人 , 教学仪器设备值14180.8万余元 , 图书124.32万册。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 , 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三、学费相关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四、按类招生专业说明
我校部分专业将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其中包括: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流成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两个专业。
2、电子信息类:分流成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四个专业。
3、计算机类:分流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两个专业。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100%-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录取时设1-2、2-3专业级差为5分,以后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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