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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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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

与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受权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和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

与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武汉轻工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章程 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武汉轻工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轻工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

2016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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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

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推免生招生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章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①凡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②学校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推免生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系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2、复试安排

  ①复试时间:复试在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或实践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面试。

  ③复试时需携带材料:

  A.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B.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原件);

  C.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TOEF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D.其他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3、体检

  所有接收的推免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地点:校医院。要求空腹。

  4、录取

  各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排名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②体检不合格。

  三、接收推免生学科

  我校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各学术型专业2018年均接受推免申请,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以推免系统中发布的为准。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限额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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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章程 2016高校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

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本科及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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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卓刀泉路36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卓刀泉路366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 (027)87195649(兼传真),网址:http:// zsb.wit.edu.cn。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当年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其它类型的招生入学考核按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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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大学:2012高考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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