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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河北中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4432
二、学校地址
1.杏苑校区(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2.橘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五、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八、录取原则
1.河北中医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中医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中医学院审批后录取。
8.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