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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116号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1498名,其中本科1198名、专科300名。我校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河北医科大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提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或调剂到其它地区招生。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10.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

与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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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各批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

与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2013招生简章

2013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

河北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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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

  2.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投档分数(含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

河北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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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时严格按录取原则执行。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 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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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二、校 址: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2.西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3.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116号4.西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杏苑路3号三、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六、机构设置: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4.河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七、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1年招生总计划为2893名,其中本科1693名、专科1200名。我校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八、录取原则:1.河北医科大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提档。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提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或调剂到其它地区招生。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10.河北医科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医学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药学本科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护理学(文史类)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科专业、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无外语口试。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本科专业: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由于该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11. 我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前期相同,后期分流”模式进行培养。学生在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第三学年,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各专业规模,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学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分流限...

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10. 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

【高校招生简章】南京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面向江苏省考生)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1112(江苏)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3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我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5万余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3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现有4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已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断实现新突破,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及论文影响因子迅猛增长。2012年度获得23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再创历史新高。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8年保持在95%以上。在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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