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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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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国标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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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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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学校代码:13404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二、学院简介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目前学院设有人文、经济与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信息科学与工程四个学部,4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4000余人。
三、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四、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6、艺术设计专业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除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
8、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五、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收费标准
1、学费10000元/人·年。
2、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分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种。
七、奖励政策
1、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2、我院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八、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 071002
联系电话: (0312)5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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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国标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

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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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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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四章  收    费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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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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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四章  收    费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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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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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国标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校考成绩。设计学类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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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工商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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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录取原则:

1、  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4、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5、  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6、  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志愿优先;

7、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其他说明:

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学费10000元/生.年;

2、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为800—1200元/年;

3、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2)5073111、5079698

学校网址:  www.hbu.edu.cn

E_mail:    jwcbgs@mail.h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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