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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各阶段合格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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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管理

  专业阶段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现已取消“在5个年度中完成”这一规定)。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已于2014年取消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限制)。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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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知识 注册会计师审计备考知识点

  本文“2017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注册会计师管理”,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注意其他处罚是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3)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分、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况。

  2、撤消注册的情形:(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3、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两方面。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其中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指上章提到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这些都是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都需要出具报告。

  4、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是个人都能从事的非法定业务。注意: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时,所提供的只是一种专业咨询,应属于服务性质,而不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今年新加的内容,考生应当作为重点掌握。

  1、后续教育的目标:(1)保持并提高其会员拥有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2)帮助会计职业的会员应用新的技能,了解经济发展并估计其对客户或雇主以及其他自己工作的影响,并且满足不断变化的责任和期望;(3)向社会提供合理的保证,即会计执业会员具有承担为客户服务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2、后续教育的内容:(1)会计准则及国家的其他财务会计法规;(2)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4)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3、后续教育的检查与考核标准: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4、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有限责任的法人。我国只允许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5、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6、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全国注册会计师实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的监督和指导,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使职责。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

  7、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1)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2)政府监督;(3)行业自律。

  8、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有:(1)业务监督;(2)违纪处分;(3)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是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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