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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项目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 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受理窗口:

  社区服务站计生服务窗口

  五、办结时限:

  即办即结

  六、特别说明:

  下列人员可以不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

  2、单位公务出差人员;

  3、因婚嫁关系已经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管理人员。

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相关的实用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 (第一页)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盖。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废止日期。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第二页)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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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相关的实用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XX,性别 ,身份证号 ,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用处

  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而不用再花费时间、路费回原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遇到什么困难还可以得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另外按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这就是说,如果您不办证,会给您带来许多麻烦。

  一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二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程

  这里所说明的流程是一般会走的,但是不排除一部分地方自有的规定,所以各位还是提前打听清楚为好。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以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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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说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给的一种家庭状态认证,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核发者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定义为计划在非户籍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岁至49岁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证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承办户籍: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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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模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模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模板

  本文目录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2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第1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XX,性别 ,身份证号 ,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证号: ,

  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证号: ,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第2篇: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第3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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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样本

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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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本文目录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2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第1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XX,性别 ,身份证号 ,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证号: ,

  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证号: ,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第2篇: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第3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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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方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方案

  【1】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已婚的)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同时将信息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请材料并上传至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根据村(社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网上对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据乡镇(街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人在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请人通过湖北人口网(其他省市请登陆其他省市的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陆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其他省市请登陆其他省市的人口网),填写申办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外的,应由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省内流入人口中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初审,同时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录入申请办证信息,将相关材料和申请办证信息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

  3、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通过后,委托给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发放;

  4、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 计生办或村(社区)接到委托发证的指令后,及时打印并加盖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流管〔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做好婚育证明的免费发放

  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免费发放工作是《条例》赋予流出地的主要工作职责。多年实践表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在加强两地信息互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为外出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发放纸质的婚育证明仍然是流出地落实服务管理的主要措施和手段。为此,各流出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婚育证明信息准确、确保发放到位。一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简化办证程序,做好发证服务。二要将发放证明与采集信息相结合,通过发证,核对、更新相关信息。三要根据婚育证明发放情况,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二、加强信息互通和共享,落实流动育龄妇女各项管理和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查验婚育证明是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2007年启用的新版婚育证明,在查验登记的基础上,增加了流入地提供服务记录和维权信息。因此,各流入地在加强查验证明工作的同时,一要注重提高婚育证明的服务功能,确保持证人员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凭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享受优生优育、社会救济、生产经营等优先、优惠等政策措施。三要根据证明提供的信息,及时补充本地流动人口数据库,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四要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或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核实基本信息、通报服务管理措施各类情况。

  三、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

  实现信息管理电子化是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支撑,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的建立,为改革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各省可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基础,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互通,稳步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保障经费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婚育证明订购、发放、管理等工作,一要认真测算本省(区、市)所需数量和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订购和结款工作。二要坚持省级人口计生委统一申请订购、统一管理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假造假行为。三要加强工作督导,把婚育证明发放、查验情况纳入“一盘棋”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婚育证明定点印制厂家仍为南京奥星印务有限公司,有关购证、结款等事宜请与该公司联系。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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