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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1】办理攻略

  一、申办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二、申办流程

  《婚育证明》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受委托人按《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相关信息

  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婚育证明》使用计划制定,统一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申领、发放登记、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委托代办、督办工作。

  第三条 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在离开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第四条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或交验《婚育证明》。受委托人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持证人员到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凭证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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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流管〔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做好婚育证明的免费发放

  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免费发放工作是《条例》赋予流出地的主要工作职责。多年实践表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在加强两地信息互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为外出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发放纸质的婚育证明仍然是流出地落实服务管理的主要措施和手段。为此,各流出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婚育证明信息准确、确保发放到位。一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简化办证程序,做好发证服务。二要将发放证明与采集信息相结合,通过发证,核对、更新相关信息。三要根据婚育证明发放情况,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二、加强信息互通和共享,落实流动育龄妇女各项管理和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查验婚育证明是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2007年启用的新版婚育证明,在查验登记的基础上,增加了流入地提供服务记录和维权信息。因此,各流入地在加强查验证明工作的同时,一要注重提高婚育证明的服务功能,确保持证人员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凭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享受优生优育、社会救济、生产经营等优先、优惠等政策措施。三要根据证明提供的信息,及时补充本地流动人口数据库,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四要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或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核实基本信息、通报服务管理措施各类情况。

  三、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

  实现信息管理电子化是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支撑,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的建立,为改革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各省可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基础,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互通,稳步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保障经费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婚育证明订购、发放、管理等工作,一要认真测算本省(区、市)所需数量和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订购和结款工作。二要坚持省级人口计生委统一申请订购、统一管理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假造假行为。三要加强工作督导,把婚育证明发放、查验情况纳入“一盘棋”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婚育证明定点印制厂家仍为南京奥星印务有限公司,有关购证、结款等事宜请与该公司联系。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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