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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浙江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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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浙江省代码:0116)。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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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专业学费以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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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同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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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三位一体测试时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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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三位一体测试时间:4月15日

  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网获悉,2017年学校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是2017年4月15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学业水平、与相关专业的契合度为主,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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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浙江省代码:01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D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不低于B等(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会考成绩等级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其中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 按上述基本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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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时间:

  2016年3月4日9:00-2016年3月18日16:00止

  (二)学校通知入围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8日止

  (三)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

  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

  (四)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6年4月18日9:00-2016年4月22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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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省代码:01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其中理科30名,文科30名。各专业计划、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三)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四)报考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2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物理或数学科目至少1门成绩为A等。

  (五)报考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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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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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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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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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高考考生和家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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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高考考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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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1、 学校全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5

2、校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3、邮政编码:310053

4、办学类型:民办

5、办学层次:本科  

6、分省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应不低于90分。

(3)身体健康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我校各专业新生。

(4)专业报考建议:结合各专业情况,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以上。

(5)录取办法

A.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调档数一般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倍。

B.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C. 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份,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D.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E.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3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2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F.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8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20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

G. 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投档时的加分。

8. 学历、学位颁发

学生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对优秀的学生(选拔比例不超过该年级在学学生总数的2%),经由学校审核,并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转入浙江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9. 收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1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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