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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坐落于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县市浙江省诸暨市,共开设了33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8大学科门类,致力于为国家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下面来跟小编了解一下该学院的招生要求吧!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阿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与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创办于2000年,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 2016年10月通过浙江省省级规范设置验收,成为浙江省首批通过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城北教育园区。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临义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越国故地、西施故里。

  学院以创业教育为特色,致力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体育与生活设施,建有完善的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创新创业实训平台、陶朱商学院、中国香榧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诸暨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中心;拥有集篮球馆、游泳馆、网球馆为一体,能承担国际性体育赛事的综合性体育馆;能馆藏150万册图书资料的图书馆;学生公寓4人一间,配备独立卫生间、空气源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和网络宽带,设计新颖,设施齐全先进,明净舒适。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3人,专兼职教师39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78.30%,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4.97%,正高级职称教师48人。学院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两个是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工商管理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是省级新兴特色专业;机械电子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是绍兴市重点学科。

  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12项国际奖项(其中国际金奖2项)、61项国家级奖项、242项省部级奖项;学生发表科研论文92篇,申请专利9项;通过“人才立交桥”,170名学生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学习;考上研究生214人、公务员95人、事业单位90人、村官40人,自主创业125人。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100余名学生到国外高校学习深造。学院培养了1万...

与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东湖校区和衣锦校区两所校区,设有3个真实验班,共涵盖22个学校本科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农林大学

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汉办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6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639人。拥有共享院士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10人,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10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5个,农业部创新团队、省高校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等15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1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1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和0283[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

2015年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4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定向招生代码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教学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英语单...

2016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二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8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学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学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加合作项目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一条 录取到中加合作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由学院决定是否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录取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

第...

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是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的教育资源,校园环境优美,师资雄厚,学院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特制定了本招生章程,感兴趣的来看看了解一下吧!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大学一年级在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就读,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在福州校区就读,入学报到地点以我院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将同时授予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产品设计 财务管理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2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物流管理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需要文理互调或专业间的调整,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在征求志愿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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