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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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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管、文、法、理、工、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

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等12个专业及项目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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