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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80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2.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