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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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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

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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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5685),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

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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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

第十七条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

2022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工科类应用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始建于1953年,建校68年来,学校几易其名、数易其址,但任不忘办学初心,开设了11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是该校具体的招生要求,快来看看吧!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拟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高校更名


  日前,教育部对外公示了2013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其中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拟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至3月25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培养面向水利水电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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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高考招生院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3浙江高考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是一所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工科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的杭州水力发电学校(1953年)、浙江电力专科学校(1958年)和杭州工学院(1960年),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隶属于浙江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与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授予水利部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占地面积955亩;在校普通生7100余人;在册教职工547人,其中正高职称4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4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47%,其中博士4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教坛新秀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10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高校专业带头人1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并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8个教学系(院),2个教学部,39个专科专业及方向,涉及工学、管理学等2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土木、机械、电气、信息、管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其中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7个;全国水利示范专业5个;与新西兰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和个性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素质教育硕果累累。近年来,学校合作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荣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8项,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8门浙江省精品课程,先后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50余项。学生在参加各种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近5年来,一次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用人单位普通反映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不少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其中历届毕业生在水利系统有200余名担任了市、县(市、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学校亦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立足水利,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以工科门类为主体,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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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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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5685),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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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是一所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工科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的杭州水力发电学校(1953年)、浙江电力专科学校(1958年)和杭州工学院(1960年),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隶属于浙江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与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授予水利部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占地面积955亩;在校普通生7100余人;在册教职工547人,其中正高职称4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4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47%,其中博士4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教坛新秀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10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高校专业带头人1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并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8个教学系(院),2个教学部,39个专科专业及方向,涉及工学、管理学等2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土木、机械、电气、信息、管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其中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7个;全国水利示范专业5个;与新西兰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和个性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素质教育硕果累累。近年来,学校合作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荣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8项,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8门浙江省精品课程,先后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50余项。学生在参加各种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近5年来,一次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用人单位普通反映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不少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其中历届毕业生在水利系统有200余名担任了市、县(市、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学校亦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立足水利,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以工科门类为主体,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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