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订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为切实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就地升高中(以下简称初升高)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就各市县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以下指导要求:
一、做好初升高工作的重要性
1.随迁子女初升高是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就地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基础和前提。初升高政策拟订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是否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与本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既关系到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本省籍群众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根据《意见》精神,在我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工作实行分段把关,分级负责。即高考由省统一把关,其报考条件全省统一制定;初升高由各市县把关,其升学条件由市县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这样做的目的是,明确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市县统筹教育资源,协调当地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市县应全面领会政策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稳妥地设定初升高条件。
二、做好初升高工作的基本要求
3.要切实贯彻“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的指导思想。认真统筹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本省户籍子女和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关系、近期和长远的关系,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4.要深入开展调查测算和研究。充分考虑高考面向随迁子女放开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动态测算入读学生数和教育承载力的基础上,从可能产生的最大压力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初升高政策。
5.要统筹兼顾地区之间的政策平衡。各地制定初升高政策,既要充分考虑自身教育能力和发展情况,又要适当考虑对周边地区及全省教育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流入人口比较多的地区的冲击,避免地区之间政策出现严重失衡,产生管理漏洞,引起社会不满。
三、初升高政策条件的制定
6.各市县制定条件应从深入细致且动态地测算本地入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入手,并广泛听取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
测算应突出以下内容:(1)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有人数及其变化趋势;(2)教育资源现状,包括校舍、师资、班额等情况;(3)教育资源的挖潜空间,包括按标准化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基准标准进行测算,按现有生均办学条件不下降进行测算;(4)今后一个时期,本地有能力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
7.各市县应根据摸底调研和统计分析,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其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四个方面范围内,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地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条件。制定初升高政策条件应注意与原有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相衔接。把政策条件重点放在有效解决已在本地连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上,切实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