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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高考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政策

浙江高考加分项目 浙江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高考刚刚结束,那么浙江省政策中有哪些条件可以加分?或者优先录取呢?为帮助大家理解这些加分和优录条件,小编将细则列在下文,另外小编还整理了历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中的常见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好的高考志愿填报参照。

2023年浙江省高考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政策

  高考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计20分;

  2、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考生,加5分;

  3、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5分;

  4、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5分;

  5、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当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3分,仅在本省高校投档时使用。

  注:如果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加分最多的一项。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常见问题

  1.浙江省高考共有几种招生模式?

  一是统一高考招生

  考试不分文理,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二是高职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考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考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一档多投”,实现考生高校双向选择,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

  三是单独考试招生

  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考试为语文、数学2门。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

与浙江高考优先录取政策相关的高考成绩查询

2018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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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一)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三)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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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高考分数线查询
一本

与浙江高考优先录取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8安徽高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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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安徽高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

  由《安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1.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5厅局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2.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18〕2号执行,具体情形如下: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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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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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1.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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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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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湖北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8年优录项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当年省招委文件为准。

  一、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4.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

  各市(州)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我办报送相关材料,逾...

2017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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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工作。

  (一)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四)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七)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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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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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海南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等项目可加20分投档

  据了解,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

  其中,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和乐东。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此外,烈士子女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也可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项目可加10分投档

  该文件介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1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等项目可加6分投档

  此外,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均可加6分投档。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等项目可加5分投档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均可加5分投档。

  符合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情形可优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有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及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等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等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另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据了解,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条件的...

2016年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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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工作。

  1.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7.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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