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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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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省是中国最大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唯一的自由贸易港,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是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肩负着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南海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学校前身由创立于1947年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合并而成。办学七十年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引领、各层次的学历教育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占地628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具备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19328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03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高级职称454人,硕博士69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专家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2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8年共有2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8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与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2017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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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的前身由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并担任首任校长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合并而成。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

  学校现占地628亩,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具备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教育等多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设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二级学科46个,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涵盖专业领域46个;现有各类在校生194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71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0人,硕博士528人,并含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以及一大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1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7年共有23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

与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

  学校具备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微博]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7000多人,留学生200余人。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959人,专任教师551人,高级职称288人,占专任教师52.27%,硕博士426人,占专任教师的77.32%;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特色专业、17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等19个专业。

  2、高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等9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3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

海南医学院2016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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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2016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1186亩。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93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06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高级职称314人,硕博士491人;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6年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6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6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2016年预留招生计划10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2011招生章程 辽宁医学院2011年辽宁医学院2011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辽宁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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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5819平方米,专任教师7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558.32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

北京协和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协和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edua@pumc.edu.cn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9155964网址:www.pumc.edu.cn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护理本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

《高考招生》:桂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桂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部标代码:10601。

  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微博]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医药营销等专业文理兼招,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五条 ...

长沙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长沙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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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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