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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生简章】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3号(东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西区);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少荃湖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的要求及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加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确定考生专业时,首先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实行“专业级差”原则,降一个分数级差(2分)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2013年我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列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对安徽省录取的新生,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专业且总分高出一本分数线20分的考生,给予减免1年学费奖励;高考总分高出一本分数线10分及以上的考生,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4.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5.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6.注意事项:

  (1)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入学后需该学英语。(2)在身体健康要求上,严格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药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有身体残疾、传染性疾病者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各专业,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3)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本专科男女不限。

  (4)涉外护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六、颁发证书:安徽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169029(兼传真)

  邮编:230001

  网址:www.ahtcm.edu.cn

  九、其他须知:

  1.录取结果:由所在招生的省(市)招办统一公布,学校也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2.本校在校外无分校和二级学院。

  3.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加透明度,学校设立了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的部门。申诉电话:0551-6516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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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荣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现有中医养生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我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录取阶段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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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卓越中医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有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少数民族预科、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四、大类专业招生

  第七条 中药学类(药学院):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其余所有专业不参加大类招生。

  第八条 分流细则请参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贵州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五、录取规则

  第九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三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2022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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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广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

2022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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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有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13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专业3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涵盖了下属所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6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统筹协调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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