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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邮政管理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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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湖北2017年邮政管理局公务员面试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hbyzgwy@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0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1月25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byzgwy@163.com,进行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2017年2月22日下午进行。请考生于2月22日15:00前到达湖北省邮政管理局机关620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资格预审所载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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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北公务员面试公告相关的公务员面试

湖北省2014年部分省直单位公务员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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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2014年部分省直单位公务员面试公告,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面试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公开调剂,现将湖北省人大办公厅等26家单位集中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单位、地点、时间

  (一)面试单位

  上午面试单位: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台办、团省委、省作协、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下午面试单位:省委老干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工商联、省残联、民革湖北省委、民盟湖北省委、民建湖北省委、农工党湖北省委、台盟湖北省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学校(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东湖大厦前行50米)。考生可乘坐14、19、64、530、537、540、577、581、583、601、618、702、723、805、817路公共汽车到中北路姚家岭街站或乘坐地铁2号线到洪山广场站下车。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4年6月11日上午8∶30开考,下午1:30开考。

  考生集中时间:上午面试考生集中时间为上午7:20,下午面试考生集中时间为下午12:20。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2、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注: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各招录机关联系。

  附件: 省直26家单位集中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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