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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章程 2016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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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对学校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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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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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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