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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恩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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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恩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一、注册范围

  恩施市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二、注册对象

  (一)2015年新招聘入职人员;

  (二)首次注册中暂缓注册或因故未参加注册,经改正达到注册条件人员。

  三、工作程序

  教师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恩施市教育局初审,恩施州教育局复审,湖北省教育厅终审。

  请恩施市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主动联系所在中心学校,申请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请恩施市辖区范围内各州直学校、教研机构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主动联系恩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上报方式:发送电子扫描件至QQ邮箱“290651818@qq.com”(请在报告中注明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恩施市教育局515办公室(恩施市市府路体育中心硒都小学旁)

  联系电话:0718-8414298

  联系人:周老师

  特此公告

  恩施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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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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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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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吗?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湖北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

  2017上半年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1日,请各位还没来得及报名的考生抓紧时间报名了。

2017上半年湖北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入口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文化课考生的面试与高中类别相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此部分为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题目、专业知识、德育与班主任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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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需要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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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5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化的实施,教师资格证改革之后,不再是终身制了,而是要五年一注册,很多考生不太理解教师资格证为什么要定期注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分析。

  1、剔除不合格教师 选拔优秀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对于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取,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使教师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让不合格教师退出,有了更加客观的标准和依据,变得更具操作性。

  2、有利于教师队伍专业化

  开展改革试点就是要通过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畅通教师队伍的“出口关”,扩大优质教师资源的增量,盘活现有教师资源的存量,促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教育部推出这一改革试点,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中小学教师队伍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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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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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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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现将2017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4月18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8日—6月15日;

  4、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7月1日以后(有效工作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对象:一是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二是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含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请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人进入系统后,请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签订承诺书。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网报时选择“通城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申报的申请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通城县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通城县;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本机构仅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办,申请人学历问题详见《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4、申请人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5、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到本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7、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医院体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的有关项目,且体检合格。(《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湖北教师教育网”下载)。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县医院体...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新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各位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快来看看吧!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了“教师资格条例”,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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