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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愚公还债”后的财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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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公务员考试您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为您搜集申论热点,仅供参阅:

  镇政府承担了历史旧账,欠下百余万工程款,经过催讨后约定每年偿还2%,共需50年才能偿还清。六旬老翁认为有生之年也无法拿回全部欠款,遂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此事发生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而镇政府则表示政府一直在努力偿还。目前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

  “要拿到全部欠款,我都100多岁了。”老人这一说法让人哭笑不得。看来,镇政府还真发扬了“愚公移山”精神:把还债的责任推给了孙子辈。难道老人讨债的权利也要传给孙子?

  不过,50年还债还不算“冠军”。安徽省萧县闫集镇,三届镇政府打下130张共计17万余元的欠条,105岁老人刘庆宇在讨要数年后竟得到了暂定每年还1000元的还款答复,而这样还清17万需要170年。即使按后来所说的每年还5000元,也需要百岁老人再等34年,那时老人也139岁了。

  如今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了。不过我们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究竟是有钱不还,还是确实无钱无法归还;现在也不知道3年还清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能不能兑现。更大的问题是,据说红旗镇还欠着其他人的钱,也是按照每年2%的标准在还钱。现在,老汉通过打官司可以在3年内拿到钱了,假如其他债主也这么打官司,红旗镇能够都在3年内还清欠款吗?

  一听说这样的事,我们就会痛批“愚公还债”的政府缺乏诚信等等。我觉得,这里可能不是诚信问题。联想到发生这些问题的大多都是乡镇政府,应该有其共性的原因,那就是乡镇财政体制的困境。

  过去常听到的说法是,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政,但是,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本来意义上的乡镇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中,年初由市县区财政局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财政所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由于乡财县管实行报账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取消收入任务,工资由上级财政统发,人员经费由财政核定保证。乡镇其他事业发展财政性项目支出,基本上是一事一报告,靠打报告跑市、跑厅甚至跑部争取经费确定收支。所以,乡镇财政已经蜕变为“打酱油财政”——给多少钱,花多少钱,办多少事。乡镇财政每年的支出就是公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事业经费,自己不可能有额外资金来还旧债。如果要拿钱还债,就得去找县财政同意。所以,我们真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的每年还2%是乡镇自己挤出来的钱,还是县区财政同意安排的。

  我不想评价现在这种财政体制,我想说的是,乡镇欠债不还,可能并非现任乡镇干部的问题。既然乡镇是报账制,县区财政应该对乡镇历史的欠债有一个通盘考虑,制定一个合适的归还计划,而不是对“历史问题”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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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相关的申论

2013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一 公款宴请

201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
  申论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国家希望通过申论考试,考查应考者应具备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选拔出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安机关录用警察,都要经过公务员考试,而申论考试是的必考科目。申论考试是指把所给材料引申开来,发出议论。申论考试是根据目前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对应考者阅读能力、文字水平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综合考查方法,联系公务员工作实际,他们在进行科学决策、贯彻领导意图、执行公务过程中,时时要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方案进行论证,有的还要写出书面材料。欢迎登陆我们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 ),查询和了解其它公务员申论的信息。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禁用公款相互宴请

  《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毕业干部禁搞小圈子

  《规定》提出,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规定》重申,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规定》要求,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

与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相关的申论

12年发布:2011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看待"神医"现象

热点 申论 神医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看待"神医"现象》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申论 神医,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40分48秒。
针对历年湖南考情,出国留学网提供了“2011湖南申论热点:看待"神医"现象”,供考生参考。

一、背景链接

在一个科技发达、文明现代的社会,“神医”一度炙手热,从张悟本到李一,再到现在的刘逢军,从悟本堂到绍龙观再到大道堂,“神医”、“大师”层出不穷,一个个养生神话相继破灭,为什么还有很多人相信绿豆能治百病、十几天不吃饭就包好、凭照片就能看病的荒诞说法?“神医”为何能忽悠世人?“神药”不仅能根治,反而越治越重,很多的例子告诉我们人们相信“神医”不仅使他们有经济损失,还会带来生命危险。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明确规定胶囊、片剂、冲剂等产品不同于一般意义的食品。并没有纳入食品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但是现在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既不是保健食品、连合法的食品都算不上,却被销售人员说成神药等情况屡禁不止,从“神医”现象我们能看出什么社会问题?

二、“神医”现象产生的原因

1、“神医”一度炙手可热,首先是人民群众自身缺乏医学知识、存在盲从心理。据相关部门调查,许多受骗群众大多是中老年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阶层,那么他们对科学的医学知识了解甚少,再加上很多病无法根治,只能从药物上进行控制,从而导致了人们的盲从、急于痊愈的心理。

2、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层出不穷的“神医门”与法律制度存在缺失有关,目前我国法律虽然对无证行医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是对这种毫无职业道德、大吹牛皮的“神医”如何禁止和处罚,并没有专门规定。法律的缺陷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一些“神医”就在法律空间里寻找灰色地带以规避监管,不仅要患者登记个人信息,还要签协议,其中无非说他们不是医疗机构,他们的产品属于食品,不是药品。一旦追究责任起来,即使被处罚,力度也有限。违法收益大而成本小,处罚不严或无法可依是导致各种“神医”屡屡出现的重要原因。

3、媒体等受利益驱动。每一个“神医”,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往往都有一帮人、一些媒体在为其抬轿子、四处吆喝。尤其是现代传媒如此发达,包装手段如此丰富,一个医学界昨天还默默无闻的人,上了几次节目,搞了几次访谈就会一夜之间火了、红了。作为媒体只要有利益驱动,就会炒作忽悠,这些“推手”联手炮制的,又岂止是“神医”们?

4、监管不到位。假神医为什么能以合法的面目迷惑世人?群众一直举报不断,为什么要等到“墙倒众人推”时才有所动作?左一个张悟本,右一个刘逢军,那个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受到了追究?好像与他们毫不相干,看来监管不力不是小问题。

5、真专家缺乏社会责任感。我国不乏有真才实学、妙手回春的医学专家、养生专家、心里专家,为什么在百姓疑惑、迷惑的时候,没有负责人站出来,或者懂行的人站出来,揭穿“神医”画皮?这么好的科普时机,就此白白丧失,实在可惜。

三、解决“神医”现象的对策

1、加强科普。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责,建立防假打假机制,科学家们平时做好科普工作,关键安时刻敢于出来说话,公众需要提高科学素质。总之,治理“神医”需要形成合力,大家都努力,“神医”滋生发展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治理“神医”现象,迫切的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扎进法律制度的“篱笆”,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不给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各种养生机构和“神医”可乘之机...

与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相关的申论

200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公务员申论
(一)正确认识卫生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二)正确认识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改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重大疾病流行仍比较严重,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相当繁重。第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居民健康状况差距扩大。第三,医疗费用上升过快,群众负担加重。第四,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暴力冲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政府投入不足,监管不力,一些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二是忽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三是卫生事业发展不协调,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加重患者负担。五是医药价格严重虚高,安全、有效、廉价的药品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四)措施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我们要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按照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

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第一,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是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我国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提出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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