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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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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湖南医药学院2019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条 ...

与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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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82910(兼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五年;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四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三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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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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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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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与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网址:www.hnmu.com.cn 邮编:418000

电话:0745-2382419 传真:0745-238291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我校也将在网上予以公布。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理科生,护理学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专业学制5年,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制4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医药营销、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文理兼招,学制3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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