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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拟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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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拟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

  学校名称: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学校代码:12651


层次 专业(类)名称 选考
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本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 不限
本科 工商管理 0 不限
本科 财务管理 0 不限

与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相关的高考时间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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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方向等),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

与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5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

(点击进入)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教务网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1]138号)首批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10号)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由湖南商学院举办,按照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办学机制运行。

  北津学院从2001年秋季开始招生,现有来自19个省(市、区)的四个年级在校学生5400余人。

  2007年,北津学院将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生1600余人。

  北津学院目前在新老校区两地办学。老校区(即湖南商学院北校区)位于长沙千年古城——北津城。新校区位于雷锋大道旁,与湖南商学院本部毗邻,占地470.9亩,总投资3.0亿余元,学生总容量可达8000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第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6月完成,并已入住2005级学生1500余人。第二期工程于2007年6月完成,可入住5000余学生,提前实现一地办学目标。新校园按一流的现代化标准建设,设施配套齐全,拥有宽带网机房、多媒体教室、双闭电视教学系统、语音室、体育馆、艺术活动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园地。

  北津学院开办专业以社会急需的热门专业为主,已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旅游管理、法学、行政管理、广告学、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英语、编辑出版、公共行政管理20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5大学科门类。由于专业设置合理,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两年来,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北津学院依托湖南商学院优质资源办学,由湖南商学院选派优秀教师任教,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达50%左右,同时常年聘请省内外著名专家教授前来讲学,以确保本科培养规格。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特点,北津学院还采取了系列措施强化基础课程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在湖南商学院举办的多项竞赛活动中成绩名列前茅,在省级竞赛活动中也取得了良好成绩。学校十分注重学生素质拓展和技能训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以培养较高层次的实用型创新人才。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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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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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6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院公布的电话主动与院方联系并确认录取(含专业方向等),未确认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012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录取分数公布

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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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投档线文科495分,理科429分

  重庆:理科443分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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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

2013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专业代码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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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学 校 名 称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师范标识 备 注
1893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020101 经济学 4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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