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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学校。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44(国标)。办学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本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湘潭市书院路42号)是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2015年计划在湖南、西藏、河北、山西、吉林、江苏、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按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级“三好”学生以及有专项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在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网上公布,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入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招收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系部

招生专业

学制

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3

50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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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
本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湘潭市书院路42号)是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2012年计划在湖南、西藏、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按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级“三好”学生以及有专项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在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网上公布,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入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招收专业计划人数及收费标准如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系部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人·年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44(国标)。办学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2018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4省进行,接受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院学习奖学金(院特等奖学金 1500 元/年·人、一等奖学金 8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6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300 元/年·人)。另外还有成功校友设置的单项奖学金,如诚士励志、诚达奖学基金、中冠陶瓷奖学金、欧陶助学奖学金等,奖学金为 1000 元/年·人...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本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湘潭市书院路42号)是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2016年计划在湖南、西藏、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按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级“三好”学生以及有专项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在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网上公布,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入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招收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颁发学历证书为:电子注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文凭。

  高新校区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

  新湖校区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易家湾昭山开发区(株易路口往湘潭方向二公里)

  南湖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湖路古堆山巷11号

  电 话:0731-58662866 58660668 52661715 52661725 52661758 52661761 52661787 52661792

  传 真:0731-58662000

  网 址:http://www.hnucc.com/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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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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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44(国标)、4709(湖南省招生代码)。办学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2017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4省进行,接受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院学习奖学金(院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 16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2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800 元/年·人)。另外还有成功校友设置的单项奖学金,如诚士励志、诚达奖学基金、中冠陶瓷奖学金、欧陶助学奖学金等,奖学金为 1000 元/年·人。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

2016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本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湘潭市书院路42号)是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2016年计划在湖南、西藏、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按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级“三好”学生以及有专项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在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网上公布,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入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招收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颁发学历证书为:电子注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文凭。
  高新校区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

  新湖校区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易家湾昭山开发区(株易路口往湘潭方向二公里)

  南湖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湖路古堆山巷11号

  电话:0731-5866286658660668526617155266172552661758526617615266178752661792

  传真:0731-58662000

 网址:http://www.hnucc.com/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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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44(国标)。办学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为保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2020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4省进行,接受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所有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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