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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高考:湖南商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商学院 湖南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

与湖南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2020湖南女子学院招生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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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Women’sUniversity。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除新疆考试院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5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

与湖南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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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湖南大学“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报考科类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类

  40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30

  理工

湖南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8考研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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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18年预计招收37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7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

2013年湖南长沙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学院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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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对口招生考生、体育特长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

2013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高考招生多元录取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的招生管理机制,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2013年,学校积极探索“基础学科人才”的自主选拔录取模式。

  一、招生专业

  考生可根据兴趣从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进校后不能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000人)的5%。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相应学科特长且思想品德良好、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并立志在报考的专业学习的全国各中学高中毕业生。

  四、推荐方式

  中学推荐,推荐人为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限定推荐人数。

  五、报名方式

  考生登陆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将生成的报名申请表用A4纸张打印,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名,连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综合素质评价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直接送交或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所有寄送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

  六、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2、初选:

  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满分100分,笔试,考查与专业相关的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科目: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应用物理学(物理〈力学、电磁学部分〉);化学(化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力学(物理〈力学部分〉、数学);汉语言文学(语文);历史学(历史、英语);英语(英语、语文)。

  复试:满分100分,面试,考查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专业学习潜力(报考应用物理学〈实验占40分〉、化学〈实验占50分〉、生物技术〈实验占30分〉和工程力学专业〈实验占30分〉的考生还将考查实验动手能力)。

  4、划线原则:

  笔试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最终按专业以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适当向中西部省份考生倾斜。候选考生总数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倍。

  5、公示: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经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6、...

2022年湖南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湖南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信息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获得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现有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信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南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3836

  办学类型: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地 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主要负责实施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七条 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专业收费标准见招办网站http://zsb.hnuit.edu.cn/

  第八条 招生办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委会研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共有24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九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

2020湖南高考大学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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