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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

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食品医药行业高技能型人才定点培训基地。现有生物制药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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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院系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单独招生简章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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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介绍

  学校简介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湖南省省教育厅管理。

  地理位置:

  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主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主校区占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环境幽雅,是理想的求学园地。

  办学规模:

  学院拥有GMP模拟制药车间、GSP模拟标准实训药房、食品检验加工等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31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与应用(生物制药方向)实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333人,在校学生6000余人。

  生活条件:

  宿舍为8人间标准公寓(每人配备衣柜和书桌,无线网全覆盖),每个宿舍均带独立卫生间(供热水)、洗漱台、生活阳台和空调。每个楼层配备洗衣机、直饮水机、电开水器等。有两个大型食堂,有多个具特色的饮食区。

  办学业绩:

  学院是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是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基地。学院曾获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招生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培养目标:

  学院现开设有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等17个专业(方向),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是职业技能在我省和全国同类院校的技能展示的舞台上多次获得优异成绩。

  坚持服务学生实习和就业需要,目前与1000多家食品医药企业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毕业生遍布湖南、广东、上海等地食品医药卫生行业,就业率达98%以上。经过近40年的积累,学院已建成药学、医疗器械和食品类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现正致力于将我院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同层次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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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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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

2016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邮编4102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2016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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