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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2018年《合同管理》教材精讲:合同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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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2018年《合同管理》教材精讲:合同担保

  1.担保的概念(四主体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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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难点】担保的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保证

  2.1 保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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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注意】

  债务人自己不能做保证人,只能由第三人充当。

  2.2 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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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注意】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014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法律关系只有两方参加

  B.对债权人而言,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其利益

  C.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D.债权人应当在要求债务人之前先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选项 A,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参加。选项 B,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选项 D,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区别情况。参见教材 P10。

  2.3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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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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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

  2017年新版教材已确认,监理合同、监理三控、监理概论、法规文件汇编、案例分析几本教材仅仅将封皮进行了修改,改成了2017年的,其他地方全没有改变,即使是标点,都没有发生变动;另2017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2018年教材暂未公布,以下是2017年教材的新版封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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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理工程师教材精讲相关的监理工程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2017年考试如何复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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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2017年考试如何复习教材

  如何用教材?

  1、复习教材不要幻想能一劳永逸,一定要自己花心血去做笔记和资料整合。

  2、要反复看,记忆、记忆、再记忆。

  3、先逐行逐句看,再看自划的重点,再自我串联来看。

  4、通过前后知识点对比做到知识系统化、清晰化。

  5、之后通过做题等方式打乱你原先的框架结构,清晰到模糊,再从模糊到清晰,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才会达到运用自如,灵活运用知识点。

  6、有争议的问题原则上以“三大本”为准,除非教材与法律条文明显违背。

  7、监理工程师考试是应试教育,看教材势必会花费大量时间,所以对一些偏法条类科目,完全可以以法条为重。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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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市场行情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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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不违反法律或者杜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

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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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注册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是一个概念。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俗点讲就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执业资格,监理工程师是岗位;只有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完成注册才能从事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或者说监理工程师是经过注册后从事监理行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监理工程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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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了解):1)执业范围广泛:就监理工程类别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就监理过程看,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2)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执业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咨询,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评估;2.在设计阶段:审查、评选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概算;3.在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协调业主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4.在工程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3)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4)执业责任重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工程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三)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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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变更或可撒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本身的原因,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误解,产生错误认识。这里的重大误解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发生的误解,如果是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事实,且一方当事人订立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没有预见到,则不属于重大误解。

  2004年考题: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

  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 答案:B。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例题:对于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的合同撤销权因( )而消灭。

  A.受损害方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受损害方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C.受损害方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D.得利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乘人之危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答案:A、B。

  三、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也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三种。

  四、当事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当事人名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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