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经济法学栏目,提供与经济法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二是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是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同时,它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真题:经济法学综合

考研专业 考研专业课真题 上海政法学院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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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真题:经济法学综合

  考试科目名称:经济法学综合

  一、 名词解释(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 经营者集中

  2、 商业秘密

  3、 内幕交易

  4、 税收逃避

  5、 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6、 工伤保险

  二、 简述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9分,共54分)

  1、 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2、 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3、 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4、 简述政府采购的方式

  5、 简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6、 简述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三、 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2、论我国的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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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经济法学考研初试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

考研复试 考研复试参考书目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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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经济法学考研初试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

  030107经济法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2 法学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①《法理学》(第4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②《刑法学》(第5版),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③《民事诉讼法》(第5版),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803 民商法学

  ①《民法学》(第4版),王利明等,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②《商法学》(第4版),施天涛,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复试科目:证券法学

  参考书目:《新证券法论》,周友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公司法学②合同法学

  参考书目:①《新公司法论》,周友苏,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②《合同法》(第2版),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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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法学相关的考研复试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学习方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答题技巧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习方法

  学习不只是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刻苦努力那么简单,要想取得好的成绩,轻松愉快的通过考试,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考试中运用恰当的考试技巧,是必不可少的,一定会让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准确领悟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邮考题的地方,这些知识要是掌握了、融会贯通了,通过考试不成问题。所在考生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紧扣大纲去领悟书本内容。

  2.抓住重点,注意新的法律、法规及教材新增加的内容。

  教材有多厚我们不管,总结几年的考试规律,80%以上的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内容里,20%左右的考点集中在教材80%的内容里,明白了这个道理,考生应该自然而然集中精力、重点突破教材中20%的重、难点内容。

  新的法律、法规及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在学习中也不容考生忽视。

  3.全书融通,综合分析

  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带着问题,有意识联系相关内容,仔细揣摩、体会。综合分析跨章节的综合性法律问题。

  4.多做习题,举一反三,巩固知识

  教材中有很多知识点,看书容易,做题难,能够克服这种现象的方法是多做练习题,在做题过程中查找考点,加深记忆,使枯燥的记忆变为有趣的学习。

  二、答题技巧

  要想考出好的分数,需要在全面深入的复习基础上,熟悉和掌握各种类型题目和答题方法。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通常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答案组成,其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或题干要求的正确答案。在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全面地理解题意或要求,完整地分析各备选答案,从中选择正确的或最佳的答案。

  B.正确使用"逐个排它法",合理选出正确答案。

  C.在不知道哪一个是正确的答案又不能通过"逐个排它法"进行正确选择时,考生也不应放弃猜测,因为这种题型不同于判断题,没有倒扣分的限制,猜测也25%的成功概率,因此考生对单项选择题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也不要放弃猜测的机会。

  2.多项选择题

  一般说来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四到五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因此在答题时应注意:

  A.多项选择题是要求选出正确的答案,并不是要求选出最佳的答案,因此凡是正确的答案应选入。

  B.在特定情况下,根据题目的具体要求,正确选用猜测法。

  3.判断题

  判断题一般是给出一句话或一个命题,要求考生做出正确与否的判断。由于只有对错两种可能的答案,即使是一无所知,也有50%的机会猜对,因此命题者在出判断题时,采用了较严格的限制办法,如果判断错误,要倒扣分。在答题时应注意以下二个方面的事项:

  A.根据题中"绝对概念和"相对"概念进行合理判断。一般说来,一道判断题中如果含 "完全"、"必然"、"全部"、"肯定"、"绝对"等类似概念时,这道题错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反之题目中带有"通常"、"一般情况下"、"多数"、"相对地"、"差不多"等类似概念时,这道题对的可能性要大...

与经济法学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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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国际经济法是三国之中最难的一门科目,无论是那些国际公约还是那些贸易术语都足够让人头疼的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间相比较,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大致可以分成这么几个部分:国际货物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世贸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而国际经济法虽然涉及内容庞杂,但考试重点始终集中在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且试题主要针对的还是基本概念和常识。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法中的货物买卖法,我们必须要掌握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公约的理解和记忆可以结合我国的《合同法》,有些类似,而司考中考得最多的国际贸易术语是FOB、CIF和FCA。对于这些贸易术语,我们应知道买卖双方什么时候义务最轻、什么时候义务最重、费用及风险如何分担等等,可列个表格比较记忆。对于货物运输法来说,我们应掌握提单及其欺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中对于承运人及托运人责任的规定和三者之间的不同。此处可结合我国《海商法》来理解。

  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方面,应重点掌握共同海损及委付,还有平安险。在国际支付方面,要知道一个商业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惯例可结合我国最高院的《信用证规定》来掌握。信用证独立及信用证欺诈的知识点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历年的司考题目中综合案例分析几乎都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判断货物损失由谁承担,其二便是信用证欺诈。至于《对外贸易法》及“两反一保”比较简单,熟悉条文便可以。

  在WTO方面,了解其机构和决策程序、争端解决机制。在其他法律制度中,重点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易考多选题。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也易以案例形式出选择题。此外,对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及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一般了解便可。

  因为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日常生活较远,所以大家学起来都会有难度。幸好司考的国经部分设置的都是比较简单的基础题目,只是大多以案例形式呈现。这些题目一般不会设置陷阱,而且重复率较高,因此建议把真题仔细吃透。如果能把真题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全部掌握,那么应付考试应该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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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四国际经济法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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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司法考试卷四国际经济法学案例分析”,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990年,发货人中国厦新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茶叶被污染。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问:

  (1) 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2) 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 (4) 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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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

  (2)

  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物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因为其已取得代位求偿权。

  (4) 被告是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与S分公司。 解题思路

  本题专考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责任,比较简单,解开本题之关键在于确认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及S分公司有无责任。

  法理详解

  (1)

  在海上集装箱运输中,根据国际惯例,集装装箱应该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的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须在航次开始前和开始时履行应尽职责,以便使化舱、冷藏舱和该船装载货物的其他部分适于并能安全地收受、承运和保管货物。作为提供集装箱的承运人,明和发货人托运的是易于串味的茶叶,而将未能彻底清除、残留有前一航次货物气味的不适载集装箱交给发货人装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关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规定,对本案茶叶的货损,犯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应该承担茶叶损失的赔偿责任。

  (2)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下3个集装箱的运输条件为集装箱运输,即由S分公司全权代理发货人发货、点数、装船、铅封。S分公司明知对于集装箱的检验,应是其作为发货人、代理人的职责,但是,本航行茶叶装箱前,S分公司明知对于集装箱的检验,应是其作为发货的适载性有充分的把握,没有尽到认真检查集装箱体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的规定,犯有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货损赔偿责任。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与经济法学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7司法考试四卷国际经济法学模拟题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题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四卷国际经济法学模拟题答案及解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 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 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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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属单独海损,应由诺华公司承担。因为途中烧毁的饲料不属共同海损,而依CFR术语,此时的在途货物已由诺华公司即买方承担风险。

  (2)

  属共同海损。因为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饲料被湿毁。此项损失由诺华公司与船舶公司分别承担,这是共同海损的结果。

  (3)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当然应对买方的损失负责。

  (4) 可以。因为金鼎公司出具人保函。

  解题思路

  共同海损制度也是律考的重点内容之一,而且又往往会结合倒签提单和保函问题来出题,解答起来难度较大,应引起足够重视。另外,CFR与CIF、FOB一样,是律考中最常考的三大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应详细掌握CFR条件下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详解

  (1)、(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如下特征:

  ① 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② 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③ 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

  ①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② 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③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④ 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达到了全部或者部分保全船货或其他财产的目的。

  一般而言,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包括:

  ① 抛弃货物的损失;

  ② 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③ 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与经济法学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四卷国际经济法学案例分析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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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现问:

  (1) 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 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 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

  (4) 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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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1) 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富士株式会社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

  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因船舶公司这所以出具清洁提单,是因为富士株式会社出具人保函,因而富士株式会社依保函对船舶公司承担责任。

  (3)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 荣塔公司的损失可要求船舶公司赔偿,因为它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解题思路

  本题具体考查CIF条件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CIF是律考每年必考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应予以详细掌握。

  法理详解

  (1)、(2)、(4)在荣塔公司、富士株式会社、船舶公司三者的关系中,船舶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买方荣塔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作为卖方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所谓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的批注。所谓外表状态,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时,凭目力所能观罕到货物表面的状态,它表示货物已如数装船而且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由于提单的转让是根据提单的所载情况进行的,不清洁提单是难以转让的,因此跟单信用证制度要求提供的提单必须清洁,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结汇时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是物权凭证,它代表着提单内记载货物的所有权,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本案中承运人既然向买方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负有向买方交付良好货物的义务。

  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该保函能担保承运人因签发提单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该保函并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保函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该规则还规定;保函对托运人是有效的,但承运人接受只函而签发提单属于恶意的欺诈,则保函对托运人无效。承运人不仅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而且要对包括收益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即只有善意保函才对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效,但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因而,本案中船舶公司应向荣塔公司承担责任,尔后由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

  (3)《海商法》第243条规定...

与经济法学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学习计划

中级会计经济法学习计划 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指导 中级会计师考试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学习计划”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进度 建议完成进度 中级经济法 目标及建议每天学习时间 是否完成
预习阶段学习计划 第一周 第一章 总论

与经济法学相关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2016年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

注会经济法复习方法 注会经济法复习经验 注会经济法复习心得

  2016年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已经拉开序幕,不知道现在你经济法科目开始复习了吗?对于首次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来说,掌握学习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下面就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小编的步伐,为大家分享2016年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

  1.精读教材,教材的地位不容挑战。

  教材是一切的根本,教材上的重点章节要细读。要全面,更要有重点,例如证券法、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章节,如果你今年报的科目比较多,给经济法的时间及其有限,那么请将及其有限的时间放在重要章节和重要考点上。

  2.要有一个可执行性的计划,高效复习。

  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在复习前期可以制定一个可行性的计划,复习一段时间过后可以适当调整,然后认真执行。学习的时间应当是高效的,玩的时候认真玩,学的时候认真学,复习也是一种态度,你说呢。

  3.学会真正的做题。

  每道题考试的知识点是什么,跟它相关的章节内容有没有回忆下。做题也是一种知识的回顾和复习,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考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做题要有一定的数量,但首先要保证这些题是有质量的。不同的网校会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考察方式,不同人群特点设计有不同的通关辅导资料。轻一当然人手一本,毋庸置疑,今年轻二定位为《机考题库与真题汇编》,针对广大考生想做题,做好题的需要,组织业内名师倾心编写了这本“题库”概念的注会考试辅导用书,专为“机考通关”量身定制。

  4.多看书,做好题,更要学会准确理解。

  在听课件的时候,请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网校老师讲课的时候多会以手工图的形式进行知识点进行解读,更直观,更高效,而且在阅读的时候记住图形要容易的多。经济法知识点那么多,切忌“死记硬背”,想通过经济法的考试,要学会准确理解。

  只要跟着老师的步调走,通过CPA经济法没什么大的问题,奋斗吧,考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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