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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起湖北高一新生建“综合素质档案”为高招参考
5月25日,省教育厅透露,从今年秋季起,湖北省高一新生将建“综合素质档案”,这将打破往年以成绩定终身的高校录取办法。
省教育厅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呈现,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长结果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意见等七项内容。
省教育厅称,该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重在考察学生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以此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尤其是学生在有关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并且,学校要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如何保证“综合素质档案”公平公正?
由于关乎招生录取,那么,如何保证“综合素质档案”是公平公正的?昨天,省教育厅进行了答疑。
如何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省教育厅称,我省从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设计。
第一,在评价方式上,基本用客观的写实记录取代了传统的主观性评价。
第二,在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重点,全方位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第三,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记录内容有据可查、审核公示,实现谁录入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学生写实记录要提供佐证材料;学生记录、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审核材料,都要签字。每学期,所有写实记录材料都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记录材料,要求学校及时查核并公布结果。
第四,在组织管理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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