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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8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入围面试分数线公布

高考分数线 综合评价面试分数线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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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2018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入围面试分数线公布

  根据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和《复旦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规定,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给我校的投档名单,现将入围面试分数线公示如下:

院校专业组

入围面试分数线

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的高考分数线

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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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8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等信息详见附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即日起至5月15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统一提供。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和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入围面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能录取。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生根据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折算为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涵盖以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其中各科成绩按“合格=10分”计算,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算。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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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的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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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济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8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见附件。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8年4月20日14:00报名开始,2018年5月10日24: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个人承诺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 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 考核选拔

  上海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校测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 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校测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若有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予赋分,即计...

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的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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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各专业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上海综合评价”招生类型),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8年5月底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查询。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建筑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的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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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阅《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21日至5月10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5月下旬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考生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多轮一对一面试模式。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各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专家与考生一对一面试,每轮面试时间15分钟,共计7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折算为300分。

  面试成绩=∑[(31-每位专家排名)×2]

  (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合格科目的分数折算为10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的分数折算为0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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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7在浙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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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2017在浙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计划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300人,专业组类别、笔试科目、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及专业组内包含专业等信息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


专业组

笔试科目

招生计划

高考选考科目

专业(类)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人·年)

分流专业名称

校本部理科专业组

数学、

物理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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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7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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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济大学2017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7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7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见附表。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7年5月2日10:00报名开始,2017年5月13日17: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院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面试环节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面试不得录取。

  (2)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

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的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2017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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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财经大学2017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报名阶段考生无需填报专业志愿。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5月下旬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6月28日)、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22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减2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志愿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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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7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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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2017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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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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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专业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英语、德语、德语(经济学)、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新闻学(国际新闻)、会计学,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列入一个专业组,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2017年5月13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学习成绩,撰写个人陈述,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并由中学核实盖章,再按要求上传至系统。网上报名阶段无需填报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无需考生提供。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填报志愿:高考出分后,通过初审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入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资格名单,6月27日我校公布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5.校测:6月28日,入围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我校测试,未经校测者不予录取。校测科目为英语听力测试(100分)与英语口试面试(200分),总分300分,面试专家评分时还将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6.学考折算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我校折算如下10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单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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