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对于部分备考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薄弱点,国际法同样也有着一个完整而庞大的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条文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属于理论的知识点不多,国际法中的条约法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试题及答案:条约法。
条约法
1.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答案:D
解析:条约的效力——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权利的创设不需要经过当事国的同意,但是义务的创设、取消、变更都是要经过当事国的同意的。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一般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也不创设权利。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些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本题中,甲、乙两国缔结的条约,开放一条流经甲、乙、丙三国的河流给丁国,对于该项条约,丙国和丁国都是第三国。丙国已经正式表示接受该义务,丁国也已明确接受该项权利,因此,未经丁国同意,甲、乙、丙三国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丁国的该项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答案:B
解析:A项国内立法是国家内政行为,国际法不能干涉,B项立法是可以的,但是会引起国家责任的问题,所以正确。D项国家责任之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归因于国家,二是违背了国际义务,所以它和国家性质没有关系。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指对于在主权平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基础上的各项有效条约,各当事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善意地解释条约,忠实地履行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也作了规定: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