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出国留学网提醒大家,投资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国移民法中eb-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此类别的投资门坎一般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目标方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区(TEA),则此投资门坎可降为50万美元。
政策:
eb-5投资移民方案介绍
投资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国移民法中EB-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坎一般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目标方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区(TEA),则此投资门坎可降为50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有条件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然存在,并且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则投资移民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方案: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亦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政府所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资格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成为吸引外国投资人青睐的最大诱因。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3000个名额是留给目标就业区(TEA)的投资人,而目前绝大多数区域中心就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EA)的。
目标就业区(TEA)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低人口密度地区——20000人以下
(2)高失业率地区——全国平均的150%以上
EB-5投资移民沿革:
1990年设立EB-5投资移民法案,规定申请人需投资100万美金创设一个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如果创立的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则投资额由100万美金降低为50万美金。
2002年,设立EB-5区域中心修正案,改“创设企业”为投资企业,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申办身份。
2003年至今,大量申请人通过EB-5投资的方式成功移民美国
现行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延期或永久化需要国会审批。
相关内容(关于美国移民法相关规定):
1、移民法关于投资风险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