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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专业课哪些复习资料可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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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专业课的复习,考生现阶段应该已经开展了,那对于专业课资料考生该如何选择,又有哪些专业课资料靠谱呢?下面就跟随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考研院校复习资料

  一些高校内部是会有一些科目的复习资料的,例如本科老师给本科生日常出的一些试题,又或者是期中和期末考试的试题。这些考题一般都是常考的试题,重复出现的概率非常高,有大的参考价值。那考生就可以向报考院校的学长学姐求助,让他们帮忙找一些专业课复习资料,或者是请教什么复习资料会比较好,这样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就能少走弯路,复习一些关键的资料,让复习更有成效。

  二、不同类别的专业课辅导书

  专业课考察的范围是很广的,那也就意味着考生要有大量的知识储备。考生在挑选专业课复习资料的时候,就可以多挑一些各种类别的专业书籍,打开专业复习的深度和广度。也方便考生了解这些出书人的思路,融会贯通掌握各种重点知识。当然也有利于考生了解比较复杂的专业书籍,打开自己的思路。

  三、考研试题

  考研试题是很重要的复习资料,考生可以利用考研专业课试题清楚的了解到考察的范围,以及目标院校出题的风格和思路。考生可以从中了解到考察的侧重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考生都可以从中了解到哪些知识点是常考的,哪些章节是重点。考生也可以围绕这些知识点,思考会出些什么类型的题目。当然,考生挑选考研试题的时候,一定要挑参考价值高的题型,也就是常考的题型,不要那种比较偏,难度系数又大的题。

  四、专业相关的前沿知识

  专业相关的前沿知识,也是复习的重要资料。例如老师推荐的一些参考书籍、参考资料,又或者是一些专业课教课视频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复习资料。另外,考生也可以自发的搜集一些专业行业的相关资料,也有利于考生了解这个专业的前景,加深对这个专业的理解。

  以上,就是考研专业课可靠的复习资料,包括院校复习资料、不同类别专业课辅导书籍、专业相关的前沿知识、考研试题等等。希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利用好这些资料,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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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研专业课复习资料相关的考研信息

考研心理学常考8大效应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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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考研复习的过程中要把一些知识点进行归纳,小编为大家提供考研心理学常考8大效应盘点,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一个个掌握!

  考研心理学常考8大效应盘点

  一、破窗效应

  心理学的研究上有个现象叫做“破窗效应”,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会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的拋,丝毫不觉羞愧。这真是很奇怪的现象。

  心理学家研究的就是这个“引爆点”,地上究竟要有多脏,人们才会觉得反正这么脏,再脏一点无所谓,情况究竟要坏到什么程度,人们才会自暴自弃,让它烂到底。

  任何坏事,如果在开始时没有阻拦掉,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就好象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可以崩坝,造成千百万倍的损失。

  二、责任分散效应

  1964年3月13日夜3时20分,在美国纽约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朱诺比白的年轻女子在结束酒巴间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当她绝望地喊叫:“有人要杀人啦!救命!救命!”听到喊叫声,附近住户亮起了灯,打开了窗户,凶手吓跑了。当一切恢复平静后,凶手又返回作案。当她又叫喊时,附近的住户又打开了电灯,凶手又逃跑了。当她认为已经无事,回到自己家上楼时,凶手又一次出现在她面前,将她杀死在楼梯上。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她大声呼救,她的邻居中至少有38位到窗前观看,但无一人来救她,甚至无一人打电话报警。这件事引起纽约社会的轰动,也引起了社会心理学工作者的重视和思考。人们把这种众多的旁观者见死不救的现象称为责任分散效应。

  对于责任分散效应形成的原因,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结果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是众人的冷酷无情,或道德日益沦丧的表现。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确实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而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少,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如何打破这种局面,这是心理学家正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帕金森定律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通过长期调查研究,写出一本名叫《帕金森定律》的书。他在书中阐述了机构人员膨胀的原因及后果: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可能有三条出路,第一是申请退职,把位子让给能干的人;第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两个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当助手。这第一条路是万万走不得的,因为那样会丧失许多权利;第二条路也不能走,因为那个能干的人会成为自己的对手;看来只有第三条路最适宜。于是,两个平庸的助手分担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则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他们不会对自己的权利构成威胁。两个助手既然无能,他们就上行下效,再为自己找两个更加无能的助手。如此类推,就形成了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领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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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阶复习法轻松拿下考研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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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专业课怎么复习?小编为大家提供五阶复习法轻松拿下考研专业课,希望能帮助大家复习好专业课!祝大家都能够备考顺利!

  五阶复习法轻松拿下考研专业课

  考研中的专业课,无论是在初试还是复试,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从其所占分值比例中看出,文科类的专业课至少是半壁江山。但有些考生光是一门专业课就涉及到多本复习资料,压力山大。备考初期,由于对专业课知识的陌生感,导致很多同学喜欢一点一点的细嚼慢咽,先"把书抄一遍”。

  这种复习专业课的方法很容易给大家一种“我今天学了很多内容”的错觉,但是非常耗费时间,而且没有多大实际效果。那么应该如何高效地复习专业课呢?帮帮为20考研的小伙伴整理出了一份比较详细和合理的计划——“五阶复习法”:

  ►第一阶:把指定书目通读一遍,熟悉其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

  建议大家在7月之前完成本轮复习,在通览参考书的同时可以扩展一下知识面,这对于加深理解和逐步形成自己的观点十分有帮助。

  ►第二阶:把书本上的东西转化成笔记

  这一轮可以在暑期进行,但记笔记绝对不是“抄书”!建议大家这样做:一是把往年的考题在笔记中标明,二是把扩展阅读中获得的相关知识也补充到对应章节中,这样总结出来的笔记不仅是书本内容的精华版,还是试题库和知识的延伸版,这个阶段的工作做扎实了,对于以后的复习会非常有利。

  ►第三阶:把笔记概括成纲目

  这其实是整理笔记框架的过程,框架整理出后对整体知识有了宏观把握,每看到一个标题就会立刻联想出一串内容。这轮花费的时间不多,但仍然要用心,要自己动手动脑,不能简单地把书目照搬。

  ►第四阶:对照整理出来的框架回归笔记

  前三轮复习其实是把书本从厚变薄的过程,而后两轮则相反,是要把简化了的东西重新充实起来,看着章节的目录背框架,把框架背过之后按照框架背笔记,要仔细回忆笔记中的每一个细节,最佳的效果是在脑海里有笔记每一页的模样。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但有效的方法,背过之后会有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五轮复习最关键的阶段正在于此,这个阶段结束后你会觉得书上的知识基本上全知道了。

  ►第五阶:回归书本

  此时,脑海里已有书本上的大体内容,这时再看书本的感觉会和以往任何时候都不同,会发现以往从未发现的一些细节,同时一些看法和观点也会在这个时候冒出来,以这种状态去迎接考试自然是胜券在握,这个阶段大约需要两周的时间。

  以下是五阶复习法图表:


轮次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第四轮

第五轮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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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经济学常考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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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是考研的热门专业之一,今天小编就要和大家讲讲考研经济学常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复习!这样考试就不用发愁了!

  考研经济学常考知识点复习

  ►第一章经济学十大原理

  个人做出决策的四个原理: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做出决策的时候人们不得不在不同的目标之间做出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比如读大学,要考虑到不能工作带来的工资损失)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比如应该读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最好的工资,博士,硕士呵呵)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比如去超市买东西很便宜,于是我们去买,结果买了很多的不需要的东西,反倒花了更多的钱)

  经济相互交易的三个原理:

  5)贸易能使每个人的状况更好(想想如果没有贸易,我们还处于自然经济的状况,那么我们需要做所有的事情,需要去做冰箱,彩电……不可能吧。没有贸易就没有竞争了,那么我们就可能在某一领域被人们垄断,想想封闭的中国,我们可能不能得到很多的先进的科技,但是我们现在和很多的国家贸易,这样我们可以享用更多的先进的技术)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这个东西从我学过的邓小平理论当中可以反复地看到,无形的手,价格!)

  7)政府有的时候可以改善市场结果(我们需要政府来维持这个社会的治安……,抄一句:促进效率和促进公平〈尽管很多的时候他们是一对矛盾,有的时候政府也不一定能做到这一点〉市场失灵)

  整体经济如何运行的三个原理: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的物品与劳务的能力(就是劳动生产率,你工作一个小时,那么你能够创造出多少的财富。那么我们要提高生活水平,我们就需要去得到良好教育,现在我就在这么做,呵呵,拥有生产工具——我现在需要一台电脑,速度要快些,屏幕要液晶的更好,以及获取最好技术的机会——这我需要向导师和图书馆,师兄多多请教了,还要自己去争取机会!)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这个好理解,不就是通货膨胀么)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菲利普斯曲线——增加货币的供应量,可以至少短期的失业率〈其实我还是不懂为什么?〉,但是会造成通货膨胀)

  ►第二章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第一节作为科学家的经济学家

  1、为什么我们会把经济学家作为一个科学家来看待呢?

  经济学家同样的需要去观察世界,冷静地建立并且检验有关世界如何运行的各种理论。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家更多的是关注历史提供的自然实验——因为你不可能为了去验证一些数据去影响国家的经济运行,所以说经济学里的“实验”不是那么好做的。

  2、那么如何去做呢?

  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去观察世界,建立理论,再去进一步的观察(检验!)……

  在观察世界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出一定的假设,这些假设会有利于我们的观察。当然,假设并不是永远的成立。比如我们去买东西,如果商店就在门口,我们可以假设买东西所花费的时间为零,如果是在3站地以外的话,这个假设就不能成立。

  建立起经济模型。

  两个模型:循环流向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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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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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刑法学知识点:量刑

  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一、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3、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二、量刑情节

  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免除刑罚的情况。

  量刑情节包括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法定情节包括总则性情节、分则性情节

  三、刑罚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或者司法机关酌情确定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严重程度。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各种事实情况。

  法定情节:从重情节、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免除处罚情节(不含加重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情节:

  应当免除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免除: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自首+立功。

  应当从轻、减轻:14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从犯

  可以免除:1)自首,犯罪又较轻2)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

  可以从轻、减轻:1)未完全精神病人2)未遂犯3)教唆未遂4)自首5)立功。

  可以减轻、免除:1)在外国犯罪已受刑罚者2)重大立功表现3)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4)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介绍贿赂行为5)贪污5000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1)聋哑、盲人犯罪2)预备犯。

  四、酌定情节

  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虽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的裁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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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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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刑法学知识点: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成立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二、特别累犯

  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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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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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刑法学知识点: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处罚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过于轻纵宽缓,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注意,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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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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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刑法学知识点: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一、自首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

  二、自首认定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特别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4、未掌握罪行

  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已掌握罪行

  “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2019考研冲刺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

  其他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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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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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数罪并罚的“实质”:解决或协调行为人所犯数罪的宣告刑与执行刑间的关系。

  一、数罪并罚原则

  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将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处罚。

  2、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中国“限制加重原则”特点:1)采用双重限制加重2)合并处罚刑期,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可能突破有期自由刑的法定最高刑3)不得将同种有期自由刑升格。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罚金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

  宣告的数个主刑有数个死刑或最重为死刑,适用吸收原则,执行一个死刑。

  宣告的数个主刑有数个或最重为无期徒刑,适用吸收原则,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数罪中有附加刑,采用并科原则,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特征

  1、数罪特征: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只有对实施了数罪的人,才能进行并罚。

  2、时间特征: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3、原则特征:即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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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刑法学知识点: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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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刑法学知识点: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注意:1、死缓考验期届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应减为3~10年,不属于《刑法》78条规定的减刑。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1、认真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3、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4、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5、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事迹。具备其中一点即可。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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