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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议通知汇总10篇

召开股东会议通知 召开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议通知【篇1】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云南xx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事宜。据此,公司现发出关于召开20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xx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1月21日15:00至20xx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①于股权登记日20xx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xx年11月18日15: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xx信息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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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会相关的通知

股东会议通知汇总

股东会议通知

  经出国留学网的编辑整理,“股东会议通知”相关资料已为您准备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接触公告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可能大小不同,但都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这些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会议通知 篇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 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月26日1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xx市xx路38号xx创新创业园湖南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股东会议通知 篇2

  xxxxx化肥有限公司的股东xxx化工有限公司、xxx: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xxxxx化肥有限公司(“公司”)定于xxxx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 xxxxx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xx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xxxxx化肥有限公司50%股权(“标的股权”)。

  2、修改公司章程。

  3、取消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公司继续存续。

  请公司股东务必准时参加会议。如届时未出席,则视为该等公司股东放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xxxxx化肥有限公司

  xxxx年6月27日

股东会议通知 篇3

  xxxx银行董事会决定于XX年10月15日召开XX年临...

与股东会相关的通知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

股东会 中级会计师考点 2020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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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东会

  【高频考点】股东会

  (一)组织机构的职权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0:股东会

  (二)股东会会议形式、召集与决议

  1、临时会议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0: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0:股东会

  4、临时提案权: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董事会

  【高频考点】董事会与监事会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1: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

  (1)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

与股东会相关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中级会计师考试要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重点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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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性质:权力机构

  2.组成:全体股东(不论持股多少)

  3.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②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5.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决议

  ①事项(4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变更公司形式。

  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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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性质:权力机构

  2.组成:全体股东(不论持股多少)

  3.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②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5.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决议

  ①事项(4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变更公司形式。

  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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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讲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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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讲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内容如下:


要 点

内 容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与股东会相关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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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要点
内容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与股东会相关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95-97题(四年未召开股东会)

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读

  根据往年司考经验,2015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预测为360分。对于复习刚开始不久的考生,首先要竭尽全力把擅长的科目分拿到!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希望大家用心做题!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95-97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95-97题。

95.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A

【考点】公司的解散

【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可知,在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的诉讼中,许某是原告,云峰公司是被告,葛某为第三人。

96.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C

【考点】公司的解散

【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丙县法院。

97.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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