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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考试知识点:自营证券投资
自营证券投资
投资银行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是以自有资金和合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以赚取证券买卖差价为公司自身获利的证券交易行为。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第一、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第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第三、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第四、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第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进行上述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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