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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26日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证监会 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证券行业动态
证监会2月26日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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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26日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证监会于近期编制完成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服务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机构、审核机构、审批数量、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程序、审批结果、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要素。上述服务指南已在证监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予以发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今后,服务指南内容发生变更的,证监会将及时调整修改并予以更新发布。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配股)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

  2.项目编码:44028

  3.子项名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配股)核准

  二、设定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四、审核机构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申请条件

  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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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和实例相关的证券从业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重点

  本文“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由小编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

  行政许可概述

  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行政许可特征有:_是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在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围之内。二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即赋予了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一般性指导原则。有四个方面: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可设定事项原则。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总起来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所谓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对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危害的自由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占用公共资源、进入特定行业市场的活动。

  设定许可的优先原则。如果通过实行以下原则能够解决行使自由权的公共相关性问题,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因此,以下原则具有设定优先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解决。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第二,在有必要的时候;第三,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行政...

与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和实例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6公务员公共基础辅导: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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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相关备考辅导资料,供考生学习参考,祝考试一切顺利。同时大家还可随时关注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我们将及时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靠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义务的宏观调控;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主要有:(1)确认;(2)认可;(3)证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

  ②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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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统计实务2016识记考点: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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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统计师考试10月份开始,考生们在这一段时间中既要加强知识点方面的记忆,也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态,以轻松的姿态面对考试。出国留学网统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中级统计实务2016识记考点:统计行政许可制度”,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第六章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第一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其中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属于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统计工作和涉外调查工作的法律资格的行政行为,涉外调查项目审批是指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实施涉外调查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教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2.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

  4.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5.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违法行为等。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等。

  考虑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和具体情况,为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体现便民的原则,提高统计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作了例外规定,即规定在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此外,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性,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

  统计从业资格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

  (一)申请

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主持稿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全文

同志们:

这次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是县政府决定举办的。这次培训班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县举办培训班非常重视,省法制办常务副主任和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亲自来我县为大家讲课,两位领导是我省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两位领导来我县,给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创造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对两位领导的光临表示诚挚的谢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在百忙之中出席了今天的开班典礼。参加这次培训的有: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这次培训我们主要讲两大方面内容:一是行政许可的几个基本问题;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及法律责任。县政府对这次培训十分重视,下面请刘县长代表县政府作重要讲话。

刚才,刘县长代表县政府做了重要讲话。刘县长的讲话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站在以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权力滥用等多个方面深入阐述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对我们这次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又从具体工作出发,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许可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应该说,刘县长的这个讲话是指导我县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行动纲领。希望大家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讲话精神,培训结束后要如实向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传达这个讲话,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刘县长的讲话。下面,就这次培训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遵守时间。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刘县长讲的很深,也很透,希望大家通过刘县长的讲话,使大家对行政许可有一个新的更高的认识。要通过这个认识,反映到实际行动上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要坐得住凳子。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成果,认真听,认真记,不迟到,不旷课,中途不早退。我们已经搞了签到,培训结束后,对不遵守时间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这次培训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要遵守纪律。培训纪律问题刘县长讲的比较严肃,我们就要严格按照刘县长讲的办。因为我们是执法人员,形象很重要,每时每刻,一举一动都要给别人做出样子来,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自重,要好自为之,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三要注意安全。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带队,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人员认真听课,保证课堂纪律。在休息和培训结束返程过程中,要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乘车安全。

下面,请各位领导退席。请省政府法制办王--常务副主任为大家讲课,大家鼓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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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命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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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命题趋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根据往年司法考试对行政许可的命题趋势,分析整理20162016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命题趋势,希望对考生复习能有所帮助。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命题角度1:国务院既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也可以设定非经常性许可。重点掌握(1)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许可是用决定方式作出的。(2)非经常性许可如何转化为经常性许可?期满后自己制定行政法规或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当然,临时性许可除外。

  命题角度2: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1年之内的临时性许可(其他行政规章无权设定)。期满后的转化:提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命题角度3:设定禁止。地方性立法文件(包括法规和规章)不得设定3种许可:国家统一资格、企业登记和前置许可、地方保护主义。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命题角度1:授权实施与委托实施。重点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其中,委托的对象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有效的学习方法是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此处内容放在一起比较掌握。命题者经常用比较性的题目来加大考试难度。

  例如,2004-2-75.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CD)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解析:这是一道经典的比较思维题目。行政许可是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性行为,必须定期评价;行政处罚是一次性处理,不能定期评价。A错误。许可和处 罚的授权实施规定完全一致,B正确。行政许可委托对象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委托对象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C错误。行政许可采用案卷排他原则,行 政处罚没有采用该原则。D错误。

  命题角度2:相对集中许可权。注意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区别,(1)前者是国务院批准,由省级政府决定;后者是国务院直接决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给省级政府决定。(2)前者无许可类型上的限制;后者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中央垂直领导部门的处罚不得集中。

  命题角度3:“一个窗口对外”和“统一办理”。注意两者的区别,(1)前者是一个机关内的统一,即各内设机构之间的集中;后者是一级政府辖区内的统一, 即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集中。(2)前者是“应当”统一;后者是“可以”统一,也可以分散办理。两者的共同之处,都是形式上的集中,许可权还是掌握在各自手 中。这与相对集中许可权的实质集中不一样。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命题角度 1:一般程序。(1)申请的方式必须书面。(2)补正材料的通知期限、次数以及未通知、逾期通知的后果。(3)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4)实质审查的 人数。(5)跨级审核中下级的审核期限、只需一份申请材料、下级不审核或不报上级的应当告下级。(6)涉及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7)决定10 日内书面送达,准予的许可决定应当公开、拒绝的许可决定不得...

初级统计师《统计基础》2017讲义: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初级统计师统计基础讲义 初级统计师知识点 统计师考试

  文本“初级统计师《统计基础》2017讲义: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由出国留学网统计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例外规定,在必要时,经少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二、取得从业资格的程序

  1.申请,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2.受理,

  3.审查,初审和终审。初步审核完毕后,承办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进行终审。终审时间为二十日。不能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印章。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

  四、涉外调查机构的认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受理的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关于涉外调查许可证件的有关规定,

  涉外调查行可证就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再负责人、依据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等项内容。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之行政许可概述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要点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之行政许可概述”,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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