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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积累:书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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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积累:书证、物证

  在行测常识判断部分,考察的内容比较广泛,法律知识是“常客”。众所周知,法院作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要“摆事实、讲证据”。就证据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共规定了8种法定证据类型,其中书证和物证一直是大家难以区分的两种证据种类。在各类考试中往往给出一个证据,考察属于哪一种证据种类,例如“被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本日记”属于书证还是物证呢?小编下面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日记,其中记载了犯罪的全过程以及犯罪后的感想。此时是以日记中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待证事实,该日记本为书证。需要注意的是:

  1.虽然书证是以物质为载体的,但书证不属于特殊的物证,只能称之为实物类证据。

  2.并非只要是白纸黑字反映思想且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就一定是书证。例如,证人将自己所见的案发经过写成书面文件。虽然也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作为证据,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

  二、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发现的一本沾满被害人血迹的日记本。此时是以日记本本身的物质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该日记本为物证。

  值得注意的是,物证和书证并非两种相互排斥的证据种类,例如在一起走私淫秽物品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查获的大量淫秽书籍,该批淫秽书籍本身属于走私物品,可作为物证;同时书籍内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以证明该物品为淫秽物品,可作为书证。故在这样的案件中“书籍”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物证和书证的区分不能简单靠记忆种类去判断。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题干,找出待证事实,看此时是以物品本身的物质属性、所处位置、外部特征还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的思想来证明待证事实。“被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本日记”属于书证还是物证也就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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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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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法律考试中哪些知识比较重要呢?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行政法,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行政法

  在行测常识判断当中,法律都是每年必考内容,而行政法又是法律当中比较重要的章节。今天小编就主要梳理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高频考点,以期对每一位考生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哪些行为能告,哪些行为不能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实在是太多,此处不再一一罗列,考试时候仅仅需要考生记忆哪些行为法院不予受理即可,根据题目问法作出相应选择。

  (一)《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考点:

  直接问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可受理的行政案件。考生尤其要重点掌握第二类。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民告官,去什么地方的什么级别的法院告)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被告级别高,专业性强如海关):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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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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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人身方面的,以及与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人身自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人身自由

  在行测考试常识判断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内容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区别,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人身自由权进行学习。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人身方面的,以及与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人身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和侵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权是指与个人的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公民在社会上享有人的地位的起码的权利,它具有不可剥夺性。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的起居生活之处,居住没有安全,人身自由也必然缺乏保障。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指公民有权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等形式,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妨碍、扣押、隐匿或毁弃;通信的内容作为公民的个人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阅或窃听。《宪法》第40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例题: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

  A.人身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出版集会自由

  【答案】ABC。解析: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人身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出版集会自由属于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内容,并非人身自由。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该选ABC项。

  通过例题可以发现人身自由的命题基本以内容的考查为主,学习时需要把握好这些内在要点以及其命题规律,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行测常识判断模拟题及答案

  1、以下关于中国古代戏曲说法正确的是( )

  A.《拜月亭》被誉为中国古代四大悲剧之一

  B.《西厢记》作者是元曲四大家之一的王实甫

  C.杜丽娘是《还魂记》中的女主人公

  D.孔尚任有“东方莎士比亚”之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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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不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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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刑事诉讼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不起诉的情形,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不起诉的情形

  2018年《刑事诉讼法》做了较大的修改,新修改的刑诉法势必会体现在行测考试中。下面小编就刑诉法中的不起诉制度进行详细学习。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就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来说,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第一: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下列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证据不充分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例题:下列关于不起诉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BCD。解析:A选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错误;B选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正确;C选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酌定不起诉,正确;D选项,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CD。

  通过此题我们发现,对于不起诉制度我们要深入理解不起诉制度的种类,特别是法定不起诉制度的情形,这样才能够做对相应的题目,得到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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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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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制度中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我国继承制度中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者具有相似性但又存在明显差别,而公职类考试的常识判断中经常出现这个知识点,小编现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大家可以加以区分。

  代位继承的含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转继承的含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由此我们可知,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是两者的差别也很明显。

  首先,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长辈先死,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其次,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最后,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例题:张三有两个儿子大娃和二娃。大娃与小花结婚,并有一女大宝。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后,小花接替赡养张三。二娃未婚。张三死亡后遗有房子和现金。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

  A.大宝可代位继承

  B.小花、大宝无权继承遗产

  C.小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D.大宝可转继承

  【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大娃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因此,其晚辈直系血亲大宝可以代位继承,所以A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大娃死亡后,由小花接替大娃赡养张三,小花属于对张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所以B错误;小花可以作为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错误;本题中大娃先于张三死亡,大娃只能代位继承不能转继承,所以D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民事诉讼VS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采用独任制审判方式。接下来小编就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总结,希望为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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