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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规定系列

表彰奖励规定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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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规定 篇1

  公司各部门、车间,万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标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拼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公司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和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决定对刘德才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公司优秀干部(10名):投资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车间高延锋、成品一车间王培川、财务部张立浩、精制二车间刘德才、万盛新公司王建锋、万盛新公司尹国胜、万盛新公司张赛、新路标公司卢军栋、刘环环。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3000元。

表彰奖励规定 篇2

  一条 为规范全市工商系统奖励表彰行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

  定和上级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工商局和分(市)局政工部门是奖励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奖励表彰事项应当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能够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

  促进工作创新、效率提高和队伍稳定。

  第四条 奖励表彰工作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表彰工作应当坚持倾斜基层的原则,每项奖励表彰原则上按2:8的比例

  确定机关和基层获奖数量。

  第六条 奖励表彰的对象为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所有人员。

  第七条 奖励表彰按组织实施的主体分为:

  (一)向上级推荐申报的奖励表彰,是指以市局名义向上级推荐申报,由上级实施授予

  的奖励表彰;

  (二)市局奖励表彰,是指以市局名义实施授予的奖励表彰;

  (三)分(市)局奖励表彰,是指以分(市)局名义实施授予的奖励表彰。

  第八条 奖励表彰按受奖对象分为对集体奖励表彰和对个人奖励表彰。

  第九条 对向上级推荐申报的奖励表彰项目,实行集中审核审批制度。

  需要市局向上级推荐申报奖励表彰的,由主办部门向市局政治工作处提交书面推荐申报意见和相关材料,经市局政治工作处提出审核意见后,提报市局党委研究决定。主办部门根

  据市局党委的决定推荐上报。

  第十条 对市局奖励表彰项目和分(市)局奖励表彰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审批制度。

  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底以前。

  因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奖励表彰的,可以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

  未经审批的,一般不得进行奖励表彰。

  第十一条 市局政治工作处负责编制全系统奖励表彰计划,于每年1月底以前公布。

  第十二条 开展奖励表彰活动,应当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奖励表彰项目应当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申报市局奖励表彰项目的,由主办部门填写奖励项目立项审批表,向市局

  政治工作处申报,经市局政治工作处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申报分(市)局奖励表彰项目的,由主办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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