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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的通知集锦8篇

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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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的通知(篇1)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鲁政发[1999]114号 【发布日期】1999-11-05 【生效日期】1999-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

  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鲁政发〔1999〕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认真解决外商反映强烈的几个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一、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各级政府涉外部门实行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办事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的行政服务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办理行政管理事务,必须按照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规定具体办结时限,实行承诺制。加大涉外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向外商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各级外经贸部门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作用,定期举办政策发布会,及时向企业通报发布政策信息。

  二、二、实行外商投诉纠纷处理责任制。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按企业所在地原则实行负责制,由各级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受理并认真及时处理。处理投诉应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因投诉事项复杂,30日内未予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应每15天内向投诉人通报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办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经办单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理外商投诉案件的,要追究经办人及其有关领导的责任。投诉处理机构对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的重大投诉事项必须及时向政府报告。

  三、三、严格依法依合同办事。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或解聘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中方管理人员应善于同外方合作共事,依照合同、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事。

  四、四、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的规定为依据;各市地、各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新设收费项目须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到当地物价部门免费领取缴费登记卡,企业缴费时要求收费单位认真填卡,收费单位不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对...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通知

2023年4月广西自学考试特殊课程考试规定通知

广西自学考试 广西自学考试特殊课程规定

  广西的考生注意了,广西2023年4月份的自学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了4月自学考试特殊课程考试的规定,具体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4月广西自学考试特殊课程考试规定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4月广西自学考试特殊课程考试规定通知

  一、有考听力的课程及考试时间

  (一)全部考听力的课程。

  00593听力,听力考试时间32分钟;

  03547初级日语听力,听力考试时间29分钟。

  (二)部分考听力的课程(先考听力部分)。

  00602口译与听力,听力考试时间33分钟+现场评分;

  00734中外音乐欣赏,听力和笔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

  以上课程的考试时间按试卷规定执行,听力考试按试卷规定的播放方法操作,录音只允许连续不间断地播放一遍。请有关单位准备好具有播放MP3音频格式的光盘放音设备。

  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的课程

00599素描(三)

00674色彩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考试信息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知大全5篇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范本 关于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在我们从事行政人事工作时,会不断接触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的。我们在撰写公告通知时需要考虑哪些呢?请阅读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你编辑的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知,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知 篇1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好!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我市创建文明城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我市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建设美丽盘锦,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倡议人:

  20xx年12月30日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知 篇2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通知

2022年审计专业技师资格规定通知

审计师考试 审计师考试规定通知

2022年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距离正式开始考试还有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实际上留给考生们的复习时间已经不多了!下面的内容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审计专业技师资格规定通知",快来一起看看吧!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英文名称为Audit Qualifications(简称AudQ)。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助理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Assistant Auditor(简称AAud);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Proficient Auditor(简称PAud);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英文名称为Senior Audit Qualification,高级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Senior Auditor(简称SAud),正高级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Principal Auditor(简称PrAud)。

  第四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承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审计署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审题、考试阅卷及结果公布等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调整、考试合格标准及免予考试政策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免予考试政策等,会同审计署开展考试质量评估。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审计师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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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事部分别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4]10号)、《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94号)、《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129号)即行废止。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一: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

  (1995年3月22日建房〖1995〗147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九江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通知

九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即将考试,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m.liuxue86.com/kuaiji/ 参加报名活动,同时我们也将提供具体的报名流程,指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加快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

  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系统)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部门、系统),应当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快建设适合珠算考试特点的考试软件系统。珠算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二)明确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成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管理办法》的规定通知

成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行到一半了,全国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在相继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3全国会计从业考试资讯,为了方便您的查询,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更新动态!

  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加快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

  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系统)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部门、系统),应当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快建设适合珠算考试特点的考试软件系统。珠算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二)明确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有关衔接规定通知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湖北武汉《会计基础》真题试题和答案 有管规定通知

  根据武汉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得知,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3]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夸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根据73号令和《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若衔接规定》,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加快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我省自201 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各地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实行无纸化考试后,我省不再安排初级会计电算化补考。

  (三)军人以军人证件在我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问题。73号令第六条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菅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试实行身份证入场验证,通过身份证入场验证激活考试系统,不接受军人以军人证件在我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菅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省在2013年7月1目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请表》。领证时,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需要,及时补充、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t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衡顺利,我省计划分期分批对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换证,具体换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的衔接73号夸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

与规定通知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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