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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2017年金融基础知识讲义: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讲义 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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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监管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具体包括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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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2017年金融市场讲义:金融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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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期权

  (一)金融期权的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就获得了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

  (二)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的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无需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营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亏损方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营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营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营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营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他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套期保值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

与证券从业金融基础讲义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从业2017金融市场讲义:风险与金融风险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讲义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知识点

  想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朋友们,要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哦!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2017金融市场讲义:风险与金融风险”,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第六章 金融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概述

  一、风险与金融风险

  (一)风险

  风险一般被定义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可能性三个要素有机构成的。

  (二)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也是一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1.金融风险的特征

  (1)隐蔽性。隐蔽性指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完全透明性,在其不爆发金融危机时,可能因信用特点而掩盖金融风险不确定损失的实质。

  (2)扩散性。扩散性指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可能导致多家金融机构接连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

  (3)加速性。加速性指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就会失去信用基础,甚至出现挤兑风潮,这样会加速金融机构的倒闭。

  (4)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指金融风险发生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或非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在风险发生前都是不确定的。

  (5)可管理性。可管理性指通过金融理论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规范、智能性的管理媒介,金融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预测和控制。

  (6)周期性。周期性指金融风险受经济循环周期和货币政策变化的影响,呈现规律性、周期性的特点。

  2.金融风险的来源

  金融风险来源于风险暴露以及影响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金融变量变动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有可能受金融变量变动影响的那部分资产组合的资金头寸称为风险暴露。风险与暴露如影随形,紧密结合。没有风险暴露就没有风险,也就无所谓金融风险了。同时,暴露与风险又具有不同的内涵,暴露反映的是风险资产目前所处的一种状态,而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风险暴露的程度可以用暴露和风险同时加以刻画,如贷款的信用风险暴露等于该笔贷款目前的信用暴露与违约损失率的乘积。

  不确定性是金融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反映了一个特定事件在未来变化有多种可能的结果。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不确定性越大,风险也就越大。不确定性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不确定性。外在不确定性是指生成于某个经济系统自身范围之外的风险因子。外在不确定性对整个经济体系都会带来影响,导致的风险一般是系统性风险;内在不确定性主要源于经济体系之内的因素(如主观决策、获取信息的不充分性等)造成的不确定性,它具有明显的个性,可以通过设定合理的规则或投资分散化等方式来降低其产生的金融风险,这些风险都为非系统性风险。

  3.金融风险的经济结果

  (1)金融风险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影响着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增大了交易和经营管理成本;可能会降低部门生产率和资金利用率。

  (2)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引起一国经济增长、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的下降;影响着一国的国际收支;可能会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甚至引起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对经济产生严重破坏;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金融公司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金融公司”,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证券金融公司

  (1)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3)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内容:证券金融公司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4)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内容: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主要有:(1)自有资金和证券。(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人的资金和证券。(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内容: 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规则如下:(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应开立的三个账户有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证券金融公司的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3)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4)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5)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冲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内容: 证券金融公司的权益处理如下:证券金融公司的(1)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 权益处理(2)投资收益的处分。(3)持券信息披露义务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内容:资料应保管20年以上,其风险控制指标如下:(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券金融公司的(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监督管理的50%。(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内容: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资金用途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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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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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证券考试栏目整理“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市场容易活动的概念和方式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这种金融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

  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的转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效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

  (1) 直接性。

  (2) 分散性。

  (3) 差异性较大。

  (4) 部分不可逆转。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间接融资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现先行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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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金融基础知识: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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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给大家提供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1.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策划、财务顾问及其它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以及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

  2.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是以安全、高效、低成本为原则,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即中央登记、中央存管和中央结算,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是指对证券投资者和客户的融资活动、证券交易活动和资本营运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专门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专营咨询机构,另一类是兼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兼营咨询机构。

  4.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内容。

  5.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具备的条件,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资格取得的程序。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内容:第一,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第三,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6.申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试应符合的条件,事务所申请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程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证券的工作内容。

  7.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格的程序,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与业务的管理。

  8.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申请阶段;第二,评估阶段; 第三,通知、公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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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非证券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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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非证券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非证券金融市场则是指除了证券以外其他金融工具发行和交易的场所。非证券金融市场包括股权投资市场、信托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一)股权投资市场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即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股权投资市场,即实现上述交易过程的市场。

  (二)信托市场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以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以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

  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信托市场的主体即为信托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包括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共同构成了信托市场的主体。

  (三)融资租赁市场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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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要点: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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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一)证券实名制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中国证券结算制度根据货银对付的原则设计。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的要求,根据清算结果,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交易行为提供交收担保。主要的担保方式是结算参与人存放一定数量的证券交易备付金。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其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三)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是与证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人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维护结算系统安全。

  (四)净额结算制度

  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逐笔转移证券和资金;净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轧差清算,并对轧抵之后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付。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五)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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