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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5月6日)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 QFII、RQFII名义持有

  证监会2016年5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就QFII、RQFII名义持有问题回答记者问,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5月6日)

  2016年5月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境外投资者关心的QFII、RQFII名义持有问题作出相关解答,通报了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回应了市场关心的问题。

  1、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是否认可“名义持有人”和“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概念?

  答:是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9号)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资料。”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

  2、问:中国证监会是否认可QFII、RQFII名义持有账户下的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权益?

  答:证券权益拥有人(客户)与QFII、RQFII名义持有人(资产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客户资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资产的安排,应当由客户与资产管理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来界定,受合同签署地监管规则的约束。中国证监会尊重这些依法订立的合同及其明确的客户资产的权属关系。

  3、问:A股市场账户体系是否支持QFII、RQFII专户理财(separate account)证券权益拥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答:是的。相关法规允许QFII、RQFII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A股账户体系设置上也能够支持上述客户资产的权属关系。《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7号)第七条中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合格投资者为客户资金开立证券账户时,账户名称可以设置为‘合格投资者+客户名称’。合格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等长期资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账户名称可以设置为 ‘合格投资者+基金(或保险资金等)’。账户资产属 ‘基金(保险资金等)’所有,独立于合格投资者和托管人”。在实践中,专户理财类型的QFII、RQFII可以选择“合格投资者+客户资金”、“合格投资者+(客户名称)”等形式开立证券账户,从而可进一步表明账户资产属于证券权益拥有人,且独立于管理人自有资产。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以“合格投资者+客户资金”形式开户的QFII、RQFII比例分别约为23%和20%。

  4、问:有传言说证监会将暂缓在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回到国内上市,请问是否属实,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已注意到相关舆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近3年已有5家在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实现退市后,通过并购重组回到A股市场上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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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4月1日)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

  证监会2016年4月1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主要针对部分互联网媒体报道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是否属实回答了记者问,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三项内容:一是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回应媒体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上市”的报道。

  问:近期,部分互联网媒体报道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请问该报道是否属实?

  答: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国发〔2013〕49号文件发布后,2013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回应记者问题时指出:“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2013年12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当时挂牌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较小,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与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全国股转系统的逐步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升,对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有了更多的需求。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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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3月25日)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战略新兴板 上市公司黑名单 场外配资

  证监会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主要内容包括场外配资、战略新兴板和上市公司“黑名单”等问题,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3月25日)

  2016年3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证监会派出机构对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于场外配资、战略新兴板和上市公司“黑名单”等问题。

  1、问:据了解,近期网络上又有个别机构进行场外配资营销,请问证监会是否关注?

  答:近期,证监会在日常监测中关注到,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有所抬头,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对此,证监会已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如涉嫌犯罪将及时移送公安,持续保持对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证监会也已发布专项通知,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持续监测异常交易情况,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身份认证,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我们注意到,在既往场外配资个案中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居多,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

  2、问:有媒体报道,“十三五”规划草案拟修改57处,其中包括删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请问证监会怎么看待草案删除有关设立战略新兴板的内容?

  答: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是国家既定的战略方针。证监会始终重视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肯定还会不断加大。“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判断未来5年的发展大趋势、确定大方向、明确要办的大事。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具体问题,还要做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尚在研究中的具体工作,没有必要列入纲要。

  3、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已经列出了一份“黑名单”,上面有三四十家有问题的公司,也已经启动了调查,将推动这些不合格的公司退市。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对此有何评价?

  答: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已经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问题公司“黑名单”,并推动问题公司退市,上述报道严重失实。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2014年10月,为进一步推进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根据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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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16年3月18日)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 私募产品

  证监会2016年3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了五项内容并回答了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问题,具体详情请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16年3月18日)

  2016年3月1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五项内容:

  一是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获证监会批准(点击查看详情);二是发布了证监会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人首次现场检查工作(

点击查看详情);三是介绍了2015年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点击查看详情);四是通报近日3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查处情况(点击查看详情);五是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点击查看详情)。最后,回答了记者关于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问题。

  1、问:现在存在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请问这是否合法?对此有何评价?

  答: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近期,证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一家交易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此类业务主要涉及三方面违规事项:一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产品100万的投资门槛要求,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二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三是违反证监会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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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3月4日)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 新三板

  证监会2016年3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包括新三板分层何时实施,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2016年3月4日)

  2016年3月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同时回答了记者关于新三板分层何时实施的提问。

  问:新三板内部分层机制何时实施?

  答: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新三板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实施内部分层有利于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了新三板分层方案,确立具体分层标准,设置多套并行指标,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并已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对市场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对分层方案进行完善,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市场公布。新三板分层机制预计于2016年5月份正式实施。分层实施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进一步跟踪研究和评估相关制度机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逐步丰富和完善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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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邓舸答记者问(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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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主要针对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注册制的最新进展情况、方正证券将自29日起解除此前融券交易的临时性限制措施三个问题,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邓舸答记者问(2016年2月26日)

  1、问:有市场传言称,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请问是否属实?

  答:我会强烈谴责这些不负责任的虚假传言,我会从未单独研究过创业板注册制,根本不存在3月1日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安排,也不存在主板、中小板择期再做安排的问题。

  我们再次重申,编造、传播股市谣言是违法行为,我会已查处和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股市谣言的力度。同时,我会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我会正式发布的信息,不传谣、不信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问:能否再介绍一下注册制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关于注册制改革的问题,我会前期已做过解释和回应。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证监会将按程序研究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系统构建注册制的规则体系。这一工作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将与市场各方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在此之前,新股发行受理和审核工作的规则不变、程序不变。

  3、问:有媒体报道,方正证券将自29日起解除此前融券交易的临时性限制措施。此举是否意味着融券交易全面解禁?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据向方正证券了解,2015年7月初,该公司根据当时市场和自身情况,暂停向客户提供融券交易服务。2016年2月24日,公司通过网站告知客户,拟于2月29日起解除此前融券交易的临时性限制措施。方正证券暂停或恢复融券交易属于公司自主的商业行为,我会并未对证券公司提出过相关要求。

  2015年8月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修改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融入证券,此后融券业务规模快速下降。截至2016年2月24日,全市场融券余额23亿元,当日融券卖出交易额1.2亿元,仅占当日全市场交易量的万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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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16.1.22)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

  2016年1月2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想知道新闻发布会的具体内容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16.1.22)

  2016年1月2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四项内容,一是《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二是有关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平台的问题;三是关于IPO新规中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问题;四是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现在存在不少场外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请问这是否合法?对此有何评价?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含发布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唯一合法平台,其它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和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发布。在此提醒市场投资者,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要参与任何场外机构、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挂牌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第一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不得通过任何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信息。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应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等网络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定向发行信息或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定向发行潜在认购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将加大日常监控和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作出严肃处理。

  据了解,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转让需求,方便投资者发布转让意向信息,降低转让意向信息搜寻成本,维护市场秩序,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建设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该平台可为交易用户提供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意向信息的发布、修改和删除等服务,为注册用户提供转让意向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该平台已完成设计开发和性能测试,后续将加快推进上线测试等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2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2、问:1月份开始实施的IPO新政中,《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二章第十八条指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请问,关于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机制,如何赔付、赔付的计算公式等相关细则何时出台?保荐机构需要遵循什么原则或规范进行赔付?

  答: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完善,简化了发行条件,突出了审核重点,同时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者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承担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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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16年1月8日)

证监会 新闻发布会

  2016年1月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关于新规下新股发行、注册制进展以及金融扶贫方面的问题,具体详情如何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2016年1月8日新闻发布会

  2016年1月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了证监会在推进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回答了记者关于新规下新股发行、注册制进展以及金融扶贫方面的问题。

  1、问:在推进资本市场服务“三农”工作方面,证监会近几年做了哪些工作?能否介绍一下证监会定点扶贫工作开展的情况?

  答:近年来,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在国家扶贫开发事业中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长效机制。我会积极落实中央精神,专门出台了《中国证监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与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此外,还制定了《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培训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证券期货交易所捐资建立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新疆等5个少数民族地区证券期货行业教育培训,普及金融知识,培养当地人才。

  二是大力支持“三农”发展。2007年至2015年11月底,共有21家农业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额159亿元;已上市农业企业再融资332亿元。同时,我会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2009年至2015年11月底,涉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共计22项,累计金额达360亿元,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进一步拓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覆盖粮棉油糖的品种体系基本形成。随着品种数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涉农主体利用期货市场来管理生产经营风险,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是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对口支持西藏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西藏等西部地区企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优先审核政策,减免西藏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费用并提供专门审核服务,截至2015年11月底,来自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云南、贵州、四川8个省(区、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达324家,比2014年底增加241%,占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的7.5%。

  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部署,证监会于1998年9月开始参与定点扶贫工作,最初帮扶云南省中甸县和宁蒗县;2002年4月,调整为帮扶安徽省宿松县和太湖县。在2012年底新一轮定点扶贫对象调整中,证监会主动新增帮扶河南省兰考县等8个县,帮扶总数达到10个重点县(近期国务院扶贫办调整定点扶贫结对关系,调减2县),是310个定点扶贫单位中,增加重点县数量最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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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证监会展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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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讲了一些什么问题呢?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2015年10月16日证监会展开新闻发布会 ”,欢迎您阅读!

  1、问:投资者能否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

  答: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明确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证出具性质认定意见的工作质量,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

  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2、问:近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自查信息技术系统外部接入情况,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对此证监会有何评价?

  答:近期,我会在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期间,关注到部分机构和个人存在借助信息系统违法从事期货业务活动的情况。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拟以加强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为切入点,推进对违法从事期货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有关情况,加强对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运行,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 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派出机构应当督促期货公司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情况进行自查。期货公司应当将自查情况报告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二是要求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情况,并及时向证监会提交核查报告;三是对派出机构的核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核查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事项。

  《通知》旨在全面了解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稳妥处理”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违规账户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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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15年9月25日新闻发布会要点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张晓军 熔断机制 配资清理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了证监会2015年9月25日新闻发布会内容,发布会涉及张晓军对一批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和热点问题,具体详情见下文:

  2015年9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对一批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熔断机制、配资清理等问题。

  问:熔断机制于9月21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征求意见的情况?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具体推出有无详细时间表?

  答:今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21日,共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熔断时间长度、与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的设置、涨跌是否均熔断等方面。下一步,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规则审批及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指数熔断。

  问: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证券公司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清理。有媒体反映,此要求与清理配资时间表或有冲突。对此,监管部门如何看待?以目前情况看,清理配资工作能否如期完成?

  答:前一阶段,我会按照既定部署积极推进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9月23日,69%的场外配资账户已完成清理,恒生网络、上海铭创、同花顺等3家公司的相关信息技术系统已经关闭或限制其系统功能。总体上看,清理工作平稳,效果明显。现阶段,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尚未完成清理的场外配资账户。我会已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证券公司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要简单地“一刀切”、“一断了之”。证券公司应当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继续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法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对符合业务合规性要求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做好服务。

  目前,证券公司及场外配资账户持有人大多积极、主动、认真进行清理,强行平仓比例较低。我会将继续按照既定部署,平稳有序地推进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

  问:监管机构于6月底表示预计将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原油期货准备工作,请问进展情况如何?具体推出有无详细时间表?

  答: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截至8月底,原油期货相关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当前,我会正按计划指导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持续做好业务规则完善、会员招募、市场宣传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择机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问:9月21日,中英双方对话,同意加强资本市场的长期合作,或开展“沪伦通”。能否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答:在日前结束的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两国政府在对话政策成果中宣布“双方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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