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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计划(8篇)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篇1

  为及时掌握街道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近日,三里街街道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资产盘点工作,街道成立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盘点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经办,具体负责此次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确定盘点范围。为确保清产全面,街道确定本次清产盘点的范围为所有涉及部门周转使用的资产,包括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家具家电、图书及文物等。

  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明确一名专职调查员,各调查员对各部门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详细登记盘点表,并经过严格复核后上报;财经办对各办公室上报的盘点表数据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盘点.

  健全管理制度。在资产清查结束后,街道将对闲置资产和低效运行资产逐步进行清量,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通过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并针对各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篇2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x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

  xx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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